男子打黃鱔交「毒友」 相約在家吸毒獲刑罰

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彭某在家門口田裡打黃鱔的過程中遇見了鄧某,兩人成為朋友後,被告人彭某將自己的住址告訴了鄧某。次日晚上,鄧某攜帶毒品和吸毒工具到被告人彭某家,二人在被告人彭某家二樓臥室吸食了毒品。隨後,二人在三月份兩次相約在被告人彭某二樓臥室吸食毒品,之後,二人一同出門打黃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無視國家法律,三次提供場所供吸毒人員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彭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現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彭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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