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9月1日起再降0.0286元

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目標要求,近日,山東省物價局下發通知,分兩次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7月1日起每千瓦時降低0.0276元, 9月1日起再降低0.0286元。同時,進一步加大清理檢查力度,使降低電價政策切實落實到最終用戶。

此前,我市已兩次貫徹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今年以來,我市已累計四次貫徹落實省降價措施,共降低一般工商業單一制目錄電價7.52分,完成降低工商業電價水平10%的政策目標,累計減輕工商業用戶電費負擔約16.5億元。同時,進一步明確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要求轉供電單位向各非直抄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轉供電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交納的電費由所有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採用“先購電、後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9月30日前,將轉供電單位“預購電”電價標準調整到不高於每千瓦時1.0014元,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差額部分根據雙方約定並按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多退少補。非直抄用戶各分表電量抄表時間、電費收繳週期應與總表保持一致。轉供電單位應定期向全體用戶公開向電網繳納電費憑證複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戶電費收費清單,公示週期原則上應與總表電費繳費週期一致。 (記者 王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