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7人“行霸”涉黑团伙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0年

本报讯(法宣 记者石朕)昨日,记者从市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沙河口区法院依法对荆义章等3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帮助毁灭证据、窝藏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被告人荆义章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0年以来,荆义章、李宝艳夫妻二人在黑嘴子市场成立老井物流公司,并分别在辽宁省东港市、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设立货站,笼络吸收了多名亲属、同乡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团伙,以暴力方法实施殴打司机、砸车玻璃、扎轮胎等手段,强力开拓物流线路,以垄断方式攫取经济利益。2004年8月,荆义章怀疑张某某与其抢购同类海产品,为逞强立威,伙同他人公然对张某某殴打致其当场昏迷,初步在黑嘴子市场确立了强势地位,以荆义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雏形。

此后,荆义章、李宝艳以挂靠车辆、赠送干股、免费发货等方式笼络东港、石岛刑满释放人员为其在当地争抢货源,陆续吸收多名社会闲散人员至老井物流壮大组织规模,先后雇佣船长、船员10余名为其争夺海上利益。黑嘴子市场拆迁后,其承包辽渔国际水产品市场,其间又雇佣了数名管理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荆义章为组织、领导者,以李宝艳、王学国、荆华鑫等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30余人的较为稳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004年至2017年间,荆义章领导的犯罪组织通过垄断的方式获取了数千万元经济利益,并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各类财产损失等合计人民币180余万元的严重危害后果,严重危害了相关海产品物流行业及海产品市场合法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沙河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荆义章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8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沙河口区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该判处重刑的依法重判,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并综合运用没收、追缴、罚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在审判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涉黑涉恶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审限管理,提高诉讼效率,确保专项斗争打出声势,打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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