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比如在結婚的前提下,又有與其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說又結了婚的,那這種情況是不是涉及到刑事犯罪
最近有朋友諮詢,丈夫在外面和小三在一起了,不是偷偷摸摸的地下情,是光明正大的同居在一起了,而且對外都宣稱是兩口子了,對外說和自己離婚了,那這種情況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人會問構沒構成刑事犯罪?
這種情況已經構成我們刑法第258條,也就說自己已經有婚姻了,又與其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再結婚的,這種情況就構成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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