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一工廠排汙,負責人犯汙染環境罪獲刑10月


桐城一工廠排汙,負責人犯汙染環境罪獲刑10月


“子孫後代都要在這裡生活,這個罰,我認。”因汙染環境被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安徽省桐城市檢察院又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孫某某賠償10萬多元的生態風險和環境損害費用。一開始,孫某某感覺很不理解,但在瞭解了公益訴訟後,他為自己的隨意排汙感到很愧疚。


今年48歲的孫某某,在安慶市桐城市範崗鎮經營一家工具製造廠,主要生產滾筒刷支架。金屬支架在進行防鏽、美觀處理時,要鍍上一層鋅,而鍍鋅產生的汙水含鋅量嚴重超標,對環境汙染非常嚴重。而此前,孫某某的廠是在沒有任何環保措施的情況下,將汙水通過暗管直排,造成嚴重環境汙染。

關於孫某某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源於桐城市2017年年初的一次大規模檢查。2017年2月,針對全市非法鍍鋅等問題,桐城市組織開展環境汙染專項檢查,此次檢查中發現了一批非法鍍鋅、排汙的工廠、作坊。

“公益訴訟這個新職能,要求檢察機關在辦案上主動作為。”9月12日,桐城市檢察院檢察長歐陽水根在接受人民網安徽頻道記者採訪時介紹,2017年6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建立,同年7月,安慶市檢察院召開全市公益訴訟動員部署會,桐城市檢察院隨後成立了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業務學習和線索摸排。

2017年2月的專項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大多已構成案件,桐城市檢察院瞭解後,決定對執法部門移送的案件進行梳理,要求公益訴訟檢察官牢牢盯住,摸排環境公益訴訟線索。

“在向省檢察院彙報後,去年9月1日,我們對6起案件立案偵查,就他們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著手準備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但這時我們遇到取證的難題。”桐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華朝暉說。

這些小企業、小作坊產生的廢水,對公眾造成的影響到底有多大?桐城市檢察院本想讓環保部門出具一份行政意見,但廢水是流動的,再加上時間過去太久,取證很難,這條捷徑無法走通。

“我們聽取專家建議,調取企業的用水、用電情況,分析企業生產規模、生產時間等,得出其電鍍廢水的排放總量,最終形成專家意見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桐城市檢察院民事行政科科長徐進峰說。

2018年1月開始

,這6起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陸續判決,在制刷產業發達的桐城引起震動。

“在行業內,在違法行為人周邊,大家都會打聽怎麼回事,公益訴訟可以說是深入人心,大家的環保意識、對公共利益的意識也更加強烈了。”華朝暉說。

4月份,孫某某案件的判決書下來了,其因犯汙染環境罪被判刑10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支付由其違法排放行為造成的生態風險和生態環境損失摺合103480.67元,其違法所得8萬元也被予以沒收。

此次處罰對孫某某來說是一次警醒,讓他明白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也意識到汙染環境損害公共利益,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如今,孫某某在鄰近的懷寧縣一工業園內租場地鍍鋅,雖然增加了成本,但這裡環保設施齊全,他不用再像以前那樣,為偷偷排汙擔驚受怕,也不會因為汙染環境讓自己心生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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