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綠松石」誘騙他人一萬餘元,結果呢?

“卖绿松石”诱骗他人一万余元,结果呢?

俗話說“偷雞不成蝕把米”,今天我們要說的這件案子的主人公,就是如此。

26歲的李某某,利用朋友的從事綠松石售賣工作時使用的微信號,詐騙1萬餘元,最後卻落得個賠付當事人一萬餘元后,還被罰五千元,並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的下場。

利用朋友的微信號“賣綠松石”誘騙1萬餘元

2017年2月,李某某使用其本人手機,登錄其朋友在從事綠松石售賣工作時使用的微信號,利用互聯網在該微信群和朋友圈大量轉發綠松石毛石售賣信息,並假意與有購買意願的人洽談交易價格和發貨方式,引誘他人付款。

同年2月和4月,李某某採用上述手段,先後誘騙被害人張某某、徐某某分別通過微信向其轉款7500元和3800元。李某某收到轉款後轉至其本人使用的另一微信號提現消費。

賠付後,他依舊因涉嫌詐騙罪被處罰

2017年4月、5月,被告人李某某的親屬代為退賠了被害人張某某、徐某某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了二位被害人的諒解。

因涉嫌詐騙罪,李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法院作出前述刑罰。

策劃:文巧玲

審核:熊龍祖

立案諮詢電話:0717-65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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