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呂叔湘:四方談異

漢語有多少方言?

每一個離開過家鄉的人,每一個有外鄉人的市鎮或村莊的居民,都曾經聽見過跟自己說的話不一樣的外鄉話。在像上海這樣的“五方雜處”的城市,差不多每個人都有機會跟說外鄉話的人打交道。比如有一家無錫人搬來上海住,他們家裡說的是無錫話,他們樓上住著一家常州人,說的是常州話,隔壁人家是廣東來的,說的是廣州話,弄堂口兒上“煙枝店嬸嬸”說的是寧波話。他們彼此交談的時候,多半用的是不純粹的上海話,也許有幾個老年人還是用他們的家鄉話,別人湊合著也能懂個八九成(除了那位廣東老奶奶的話)。他們在電影院和收音機裡聽慣了普通話,所以要是有說普通話的人來打聽什麼事情,他們也能對付一氣。這些人家的孩子就跟大人們有點不同了,他們的普通話說得比大人好,他們的上海話更加地道,那些上過中學的還多少懂幾句外國話,在他們的生活裡,家鄉話的用處越來越小了。──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全國人民至少是大城市居民的既矛盾而又統一的語言(口語)生活。

人家都知道漢語的方言很多,可究竟有多少呢?很難用一句話來回答。看你怎樣給方言下定義。如果只要口音有些不同,就算兩種方言,那就多得數不清,因為有隔開十里二十里口音就不完全一樣。要是一定要語音系統有出入(甲地同音的字乙地不同,而這種分合是成類的,不是個別的),才算不同的方言,大概會有好幾百,或者一二千。要是隻抓住幾個重要特點的異同,不管其他差別,那就可能只有十種八種。現在一般說漢語有八種方言就是用的這個標準。這八種方言是:北方話(從前叫做“官話”)、吳語、湘語、贛語、粵語、客家話、閩南話、閩北話。實際這北方話等等只是類名,是抽象的東西。說“這個人說的是北方話”,意思是他說的是一種北方話,例如天津人和漢口人都是說的北方話,可是是兩種北方話。只有天津話、漢口話、無錫話、廣州話這些才是具體的、獨一無二的東西:只有一種天津話,沒有兩種天津話。寧可把“方言”的名稱保留給這些個“話”──剛才說了,漢語裡大概有好幾百或者一二千,──把北方話等等叫做方言區。一個方言區之內還可以再分幾個支派,或者叫做方言群,比如北方話就可以分華北(包括東北)、西北、西南、江淮四大支。

方言語彙的差別

方言的差別最引人注意的是語音,劃分方言也是主要依據語音。這不等於不管語彙上和語法上的差別。事實上凡是語音的差別比較大的,語彙的差別也比較大。至於語法,在所有漢語方言之間差別都不大,如果把虛詞算在語彙一邊的話。

現在引一段蘇州話做個例子來看看。

俚走出弄堂門口,叫啥道天浪向落起雨來哉。

他走出衚衕口兒,誰知道天上下起雨來了。

啊呀,格爿天末實頭討厭,吃中飯格辰光,

阿呀,這種天麼實在討厭,吃午飯的時候,

還是蠻蠻好格,那咾會得落雨格介?

還是很好很好的呀,怎麼會下雨的呀?

又弗是黃梅天,現在是年夜快哉呀!

又不是黃梅天,現在是快過年啦!

這裡可以看出,蘇州話和普通話在語彙上是很有些差別的。可是語法呢?拋開虛詞,這裡只有兩點可說,蘇州話的“蠻”相當於普通話的“很”,可是蘇州話可以說“蠻蠻”(加強),普通話不能說“很很”;蘇州話說“年夜快”,普通話說“快過年”,語序不同。當然不是說蘇州話和普通話在語法上的差別就這一點兒,可是總的說來沒有什麼了不起。語彙方面有兩處需要說明:一,不是任何“口兒”蘇州話都叫“門口”,這裡寫的是上海的事情,上海的里弄口兒上都有一道門,所以說“弄堂門口”。二,不是所有的“這種”蘇州話都說“格”,只有意思是“這麼一種”並且帶有不以為然的口氣的“這種”才說成“格爿”。

比較方言的語彙,首先要區別文化語彙和日常生活語彙。文化語彙,特別是有關新事物的用語,各地方是一致的,有例外也是個別的。比如下面這句話:“做好農田基本建設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把旱田改造成水田,把壞地改造成好地,是從根本上改變這些地區的自然面貌,擴大穩定高產農田面積的重要措施”,方言的差別只表現在“把”、“是”、“的”、“這些”等虛詞上,在實詞方面是沒有什麼差別的。

比較方言的語彙,還應當特別注意:別以為都是一對一的關係,常常是一對多乃至多對多的關係(幾個一對多湊在一塊兒)。比如語氣詞,每個方言都有自己的語氣詞系統,兩個方言之間常常是不一致的。不但是虛詞,實詞方面也不見得都是一對一。魯迅的小說《社戲》裡寫阿發、雙喜他們偷吃田裡的羅漢豆,這羅漢豆是紹興方言,別處叫蠶豆,紹興話裡也有蠶豆,可那是別處的豌豆。又如鍾和表,南方的方言都分得很清,可是北方有許多方言不加分別,一概叫做表。又比如你聽見一個人說“一隻椅子四隻腳”,你會以為他的方言裡只有“腳”,沒有“腿”,管腿也叫腳。其實不然,他的方言跟你的方言一樣,腿和腳是有分別的,只是在包括這兩部分的場合,你用“腿”概括腳,他用“腳”概括腿罷了。還有比這更隱晦的例子。比如兩個朋友在公園裡碰見了,這一位說:“明兒星期天,請你到我們家坐坐。”那一位說:“我一定去。”這一位聽了很詫異,說:“怎麼,你倒是來不來呀?”他詫異是因為按照他的方言,他的朋友應該說“我一定來”。

方言和方言之間的界限

無論是語音方面還是語彙方面,方言和方言之間的界限都不是那麼整齊劃一的。假如有相鄰的甲、乙、丙、丁四個地區,也許某一特點可以區別甲、乙為一方,丙、丁為一方,另一特點又把甲、乙、丙和丁分開,而第三個特點又是甲所獨有,乙、丙、丁所無。比如在江蘇省東南部和上海市的範圍內,管“東西”叫“物(音‘末’)事”的有以啟東、海門、江陰、無錫為邊界的二十一個縣、市;管“鍋”叫“鑊子”的地區基本上相同,但是江陰說“鍋”;管“鍋鏟”叫“剷刀”的,除上面連江陰在內的地區外,又加上鄰近的常州、揚中、泰興、靖江、南通市、南通縣六處;管“肥皂”叫“皮皂”的,又在原地區內減去啟東、海門兩處,加上常州一處;如此等等。

如果在地圖上給每一個語音或語彙特點畫一條線──方言學上叫做“同言線”,──那末兩個方言之間會出現許多不整齊的線,兩條線在一段距離內合在一起,在另一段又分開了。請看下頁的圖。

從圖上可以看出,這個地區的話可以分成兩個方言,這是不成問題的,可是在哪兒分界就不是那麼容易決定了。

不但方言和方言之間是這種情況,方言區和方言區之間也是這種情況,象前邊說過的“物事”、“鑊子”、“剷刀”、“皮皂”,都屬於吳語的詞彙,可是分佈的廣狹就不一致。甚至相鄰的親屬語言之間,如南歐的羅馬系諸語言之間,東歐的斯拉夫系諸語言之間,也都有這種情況。單純根據口語,要決定是幾種親屬語言還是一種語言的幾種方言,本來是不容易的。事實上常常用是否有共同的書面語以及跟它相聯繫的“普通話”來判斷是不是一種語言。比如在德國和荷蘭交界地方的德語方言,跟荷蘭語很相近,跟德國南方的方言反而遠得多。德語作為一個統一的語言,跟荷蘭語不相同,主要是由於二者各自有一個“普通話”。在沒有文字的情況下,語言和方言就很不好區別。這也就是對於“世界上究竟有多少種語言?”這個問題難於作確定的回答的原因。

方言調查對於語言史的研究很有幫助。古代的語音語彙特點有的還保存在現代方言裡,例如吳語和湘語裡的濁聲母,閩語、粵語、客家話裡的塞音韻尾(-b,-d,-g)和閉口韻尾(-m)。(更正確點應該說是我們關於古音的知識很大一部分是從比較現代方言語音得來的。)現代已經不通用的語詞很多還活在方言裡,例如“行”、“走”、“食”(閩、粵、客,=走、跑、吃),“飲”(粵,=喝),“著”(粵、吳,=穿衣),“面”、“翼”、“曉”(閩、粵,=臉、翅膀、知道),“箸”(閩、客,=筷子),“晏”、“新婦”(閩、粵、吳,=晚、兒媳婦),“目”、“啼”、“糜”、“湯”、(閩,=眼睛、哭、粥、熱水),等等。這些都是原來常用的詞,原來不常用,甚至只是記載在古代字書裡的,在方言裡還可以找到不少。但是一定要詞義比較明細,字音對應合乎那個方言的規律,才能算數。否則牽強附會,濫考“本字”,那是有害無益的事情。

语言|吕叔湘:四方谈异

昌黎-盧龍-撫寧地區方言圖

圖 例

……線以北,“愛、襖、暗、岸”的聲母是n,分別跟“耐、腦、難(災難)”同音;線以南,“愛、襖、暗、岸”的聲母是ng,不跟“耐”等同音。

-·-·-線以北,兒韻和兒化韻都不捲舌;線以南都捲舌。

----(1)線以北,“頭·上,黃·瓜”的“頭、黃”跟單說的“頭、黃”同聲調;線以南不同聲調。

(2)線以北,“沒錢”的“沒”跟“沒來”的“沒”同音;線以南,不同音。

~~~線以北,“醃菜”的“醃”的聲母是零;線以南是r。

-··-··線以北,管啄木鳥叫“鵮(qiān)鵮木”;線以南,管這種鳥叫“鵮得木”、“鵮搭木”或“鵮刀木”。

漢語從很早以來就有方言。漢朝的楊雄編過一部《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後代簡稱為《方言》,記錄了很多漢朝的方言詞。按照這部書的內容,漢朝的方言大致可以分成十一區:秦晉、趙魏、燕代、齊魯、東齊青徐、吳揚越、衛宋、周韓鄭、汝潁陳楚、南楚、梁益。但是楊雄的書只管方“言”,不管方“音”,所以看不出這些地區的語音是怎樣不同。後來續《方言》的書很不少,可惜那些作者都只著重在古書裡考求方言詞的“本字”,不注重實地調查,不能反映方言的分佈情況。因此一部漢語方言發展史研究起來就很困難。要說各地方言古今一脈相承,顯然不大可能,因為居民有遷徙(歷史上有很多大量遷徙的記載),方言也有消長。也有人以為現代方言都出於古代的一種有勢力的方言,這也不近情理,因為在封建社會的條件下,不可能有一種方言的力量能夠把別的方言徹底排除。

要推廣普通話

在一種語言沒有“普通話”的情況下,方言只有一個意義,只是某一語言的一個支派。要是這種語言有了一種“普通話”,“方言”就多了一層跟“普通話”相對待的意思。“普通話”的形成跟書面語的產生和發展有關係。書面語以某一方言為基礎,同時又從別的方言乃至古語、外語吸收有用的成分。基礎方言本身的變化反映在書面語上,而通過書面語的使用和加工,基礎方言又得到了擴大和提高,漸漸成為一種“普通話”。可見“普通話”和書面語是互相影響,互相促進的。古代漢語有沒有“普通話”?也可以說是有,也可以說是沒有。古代有所謂“雅言”,楊雄的書裡也常常說某詞是“通語”、“四方之通語”。這些“通語”多半是見於書面的,可是未必有統一的語音,也未必能構成一個比較完整的語彙(也就是說,在當時的語彙裡還有一部分是“語”而非“通”,有一部分是“通”而非“語”)。加上從漢朝起書面語漸漸凝固下來,走上跟口語脫節的道路。因此,儘管每個時代都有一兩種方言比別的方言有更大的威望,可是不容易產生一種真正的普通話。一直要等到一種新的書面語即所謂“白話”興起之後,才再度提供這種可能,並且經過幾百年的發展,終於由可能變成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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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發展大都決定於客觀的形勢。我們現在不能再滿足於“藍青官話”,而要求有明確標準的“普通話”,不能再滿足於這種普通話只在某一階層的人中間通行,而要求它在全民中間逐步推廣,這都是由我們的時代和我們社會的性質決定的。推廣普通話的重要性已經為多數人所認識,不用我再在這裡多說。我只想提一兩件小事情,都是自己的切身經驗。五十年前初到北京,有一天是下雨天,一個同住的南方同學出門去。他用他的改良蘇州話向停在馬路對面的洋車連叫了幾聲“wángb-jū”(“黃包車”,他以為“車”該說jū),拉車的只是不理他,他不得不回來搬救兵。公寓裡一位服務員走出去,只一個字:“chē!”洋車馬上過來了。另一件事是我第一次看《紅樓夢》的時候,看到史湘雲行酒令,拿丫頭們開玩笑,說:“這鴨頭不是那丫頭,頭上哪討桂花油?”覺得這有什麼可笑的,“鴨”[a?]頭本來不是“丫”[o]頭嚜。其實這樣的例子多得很:“有什麼福好享?有個豆腐!”“騎驢來的?──不,騎鹿(路)來的。”這些都是普通話裡同音而很多方言裡不同音的。當然這些都是很小的小事情,不過既然在這些小事情上不會普通話還要遇到困難,在大事情上就更不用說了。

方言地區的人怎樣學習普通話?最重要的還是一個“練”字。懂得點發音的知識,對於辨別普通話裡有而家鄉話裡沒有的音,象zh-,ch-,sh-和z-,c-,s-的分別,n-和l-的分別,-n和-ng的分別,自然有些用處,然而不多多練習,那些生疏的音還是發不好的。至於哪些字該發zh-的音,哪些字該發z-的音,哪些字是n-,哪些字是l-,如此等等,更加非死記多練不可。有時候能從漢字的字形得到點幫助,例如“次、瓷、資、諮、諮、姿、姿”是z-或者c-,“者、豬、諸、煮、箸、著、褚、儲、躇”是zh-或者ch-。可是這只是一般的規律,時常會遇到例外,例如“則、廁、側、測、惻”都是z-或者c-,可是“鍘”卻是zh-。又如“乍、炸、詐、榨”都是zh-,可是“作、昨、柞、怎”又都是z-,這就更難辦了。(這個例子碰巧還是有點規律,凡是a韻的都是zh-,不是a韻的都是z-。)

推廣普通話引起怎樣對待方言的問題。“我們推廣普通話,是為的消除方言之間的隔閡,而不是禁止和消滅方言。”普通話逐步推廣,方言的作用自然跟著縮小。學校裡的師生,部隊裡的戰士,鐵路和公路上的員工,大中城市的商店和服務行業的工作人員,為了實際的需要,都會學會說普通話。在一些大城市裡,很可能在一個家庭之內,老一代說的是方言。第二代在家裡說方言,到外面說普通話,第三代就根本不會說或者說不好原來的“家鄉話”。但是儘管使用範圍逐漸縮小,方言還是會長期存在的。普通話為全民族服務,方言為一個地區的人服務,這種情況還會繼續很長一個時期。在不需要用普通話的場合,沒有必要排斥方言,事實上也行不通。甚至“只會說普通話的人,也要學點各地方言,才能深入各個方言區的勞動群眾”。但是這不等於提倡用方言。比如用方言寫小說,演話劇,偶一為之也無所謂,可不必大加推崇,廣為讚揚,認為只有用方言才“夠味兒”。普通話也是挺夠味兒的。

轉自:語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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