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案件的审理?

五星上将46


不需要回避的。而且这种情况,即使申请回避,也会被驳回回避申请。

什么是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依法退出民事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情形的规定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明白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的目的和具体需要回避的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本案情况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其实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出来题主所说的审判员曾担任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不是需要回避的情形。所以无需回避。其实,相关案件审判人员是否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并不会对案件审理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因为,之所以相关,是因为本案审理有赖于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跟审判员本身是没有关系的。换言之,就是即使是另外的审判员来审理,受到那个案子结果影响的现状是一样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题主。


刘辉律师


不需要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事由,只能是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会影响案件审理。

案件的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审理结果作为依据的,是中止审理的法定理由,不属于回避的事由。


南京冷律师


不需要回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是指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厉害关系3与本案有其他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除此之外,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合议庭成员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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