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希望中國有「瑞典式」的警察嗎?爲什麼?

fxee2009


我不希望。我的理由是:

1.每個人都有最基本的人權。警察對於犯了小錯還沒達到違法犯罪地步的人,採取的懲罰措施不宜嚴重到侵犯人權的程度。

否則,錯誤行為和因之引起的懲罰太不對等了。

我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只是說說這個理。

比如一個人犯了一年有期徒刑的罪,卻讓他坐了三年牢,這是不妥的。這不符合法律的精神。

2.對中國社會來說,冷酷無情式的執法,會導致警民關係緊張。

我在網絡上看到很多支持瑞典警察的中國人說瑞典警察是遵守規則辦事。依我看,未必。

瑞典法律的規定並沒有細化到碰到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就扔到墳地,只規定了可以帶離事發地。也就是說瑞典警察所遵守的只是一種慣例,這種慣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同時也具有一定的違法性。什麼是慣例呢?慣例就是扔人扔慣了,以前他們碰到這種事時,也是這麼扔,扔的次數多了,就形成了慣例。

瑞典警察在實施自由處置權的時候,並未考慮到當事人的感受,行為雖然符合將人帶離這一法律觀念,但不符合尊重人權這一法律觀念。這種行為侵犯了當事人的生命權,將當事人於深夜時置於行人稀少的墳地,會給當事人的生命安全帶來潛在的危險。如果以後警察還這樣做,次數多了,難免會出現傷亡事故。

所以,瑞典警察是遵守規則嗎?這種規則能成為必須要遵守的規則嗎?

披著遵守規則的外衣,幹著不遵守規則的事,竟然也有人叫好?

這就提到了警察在處置現場時的自由處置權。警察在實施這種權利的時候,也應該依法實施。為什麼大家對中國警察的印象是“忍讓、妥協”。因為中國警察在實施自由處置權過程中是依法辦事。中國法律同樣不允許侵犯人權,唯一不同的是,中國警察的執行貫徹力比瑞典警察強。

依法執法,就不會讓人感到冷酷無情,除非法律本身就冷酷無情。但這是不可能,法律是人訂的,是用來管人的,不是用來管冷冰冰的機器人

的。很多法律條文都體現了這一點。

比如保外就醫、減刑等。

如果瑞典警察式的執法放到中國會引起不滿。當事人會不滿,曾先生就是明例。家屬不滿,中國人的家庭關係這麼穩固,誰願意看到親人受欺負?社會民眾不滿。你今日這樣對他,明日可能就這樣對我,況且他有錯,你也不該把他扔到墳地裡吧,警察就這麼冷冰冰?

3.瑞典警察式執法不符合中國的思想。

中國人強調中,做任何事,強調有度。不是不做,但也不過度。因為中國歷史上吃了太多行事過度的虧。

比如因為橫徵暴斂導致亡國的事。你逼老百姓太狠,你把老百姓逼到絕路,不反你反誰?你做的事超過了限度,就不好了。

因比,中國警察行事,規矩要守,但不過度到侵犯人權。

相反瑞典警察,美其名曰遵守規則,實際上這一套在中國行不通。思想都不符合。

我對中國法律的建議是

1.堅持依法執法。

2.維護警察權益。一旦警察在處置警情過中受到漫罵侮辱和生命健康威脅,警察有權採取合法的反制措施。

3.修補法律條文,打擊像醫鬧、碰瓷這種各種鬧的現象。

補充:

評論中那些討厭無賴的人,如果要發洩不滿情緒的,請到支持縱容無賴的答案中去發洩,本答案不接鍋。希望不要借題發揮。

關於無賴的問題,我也說一下吧。

對付無賴,有兩種力量,一種是道德力量,一種是法律力量。

道德力量上面,評論區那些囗囗聲聲討厭無賴的人,下一次碰到無賴的時候,你別圍觀,你一定要過去遣責無賴,你敢過去遣責,我就佩服你。別到時侯不敢過去遣責,在這兒你說的這麼振振有詞,虛偽!

道德方面有一定的約束作用。

法律力量上面,

對付無賴,首先需要修補法律,否則某些情況下,法律會失靈,沒有規定無法可依,不知道該怎麼對付。

法律力量尚欠缺,急待完善。

以後評論裡關於無賴的事,我不一一回應。我只想說明一點,我的答案並未透露出縱容無賴的觀點,請大家不要憑情緒論事。如果答案中有哪些觀點你反駁的話,請正面給出理由,我樂意接受,那些上來把不屬於我的觀點就扣在我頭上的人,我就不回評論了,你開心就好。

再補充一點:

本答案是回覆本問題的,和本問題無關的內容,評論不再一一回復,請移步到別的問題裡,關於瑞典事件有很多其他提問,大家可以去了解。本問題只回答大家希望中國出現瑞典警察嗎?為什麼?這個問題,我給出了我的觀點,如果有反駁,請正面給出反駁的理由,不要進行無意義的漫罵。

還有,希望大家不要抱有犯點錯就一棍子打死這種念頭,太偏激。試想一下,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你以後人生的道路上難免會犯錯,你也不希望得到過度的懲罰吧?

對於無賴,大家尊重現實,等待法制的進步,生活中多抵制無賴行為,但考慮到可能遭受報復,建議大家在碰到無賴行為的時候,在圍觀的同時偷偷報警,有警察在場,總是好的。


華生文化樂園


各位渴望“瑞典式”好警察的,不要傻了,你們真瞭解“瑞典式”警察嗎?任何一個法制國家,遇到這種事情都不可能把自己國民扔到路邊。如果有,那隻能說是法治的倒退和違法犯罪,這種事情無論是在瑞典、歐洲、美國、日本、中國都是瀆職,會吃官司的。

你沒瞎眼,這種事情在瑞典也違規,只不過常用在非本國國民、難民身上。這次用到中國人身上後,不知為什麼居然成了中國慕洋犬讚揚的“瑞典式”好警察,還有一堆棒槌信了輪子、綠蛙放出來的假消息,說什麼那個墳地是常規釋放點,瑞典警方處理吵架就是把兩方分開,分別帶到不同的地方放下的言論,這種自貶身價的言論,也真只有跪著的人才能說的出來。

2011年11月,瑞典南部城市布羅斯也發生過一起類似事件。當時受害者是一位瑞典公民,肇事警察被認定為瀆職。瞧瞧,人家對待本國人多好。

瑞典官方聲明中承認,中國遊客沒有違反當地法律。我們遊客一位老人病發,另外兩位也十分疲憊,這種環境下警察不管不顧,將人扔到地面上,甚至不允許當事人使用店外長凳休息,也不施以援手,然後將人扔到郊區了。注意了,注意時間深夜,氣溫10度以下,這樣的環境不僅危險,而且低溫的足以致命。警察這種行為,在任何法制國家都是要處分當事警察的,而瑞典人包庇自己警察,擺明了就是歧視你。這居然得到某些國人的稱讚,智商沒有,臉也不要了?

至於各位痛恨的老賴情況,你們真的仔細瞭解案情了嗎?老賴行為根本就跟三位遊客無關,三位並不是惡意擾亂秩序,而是迫於環境,在乞求施以援手,並且願意支付費用的,之後警方暴力的處理,才是導致遊客一家呼天喊地的原因。

那個“對撒潑者的驅逐,是對守序者的尊重,中國需要這種警察”居然有300贊,居然有這麼多人不要命。嘖嘖,各位居然希望有“瑞典式”好警察,我是服氣了。

好了,可以想象:

哪個冬天慕洋犬的你,帶著你父母奔波一天到達小縣城,不巧,雖然你預定了客房,但是記錯了時間,旅店客滿無法入住。可是,你父親病發無行動能力,你和你媽已經十分疲憊,你想付錢請求留在酒店大廳,但是服務員不要錢,只要你滾,甚至連寬限時間,以找到其他旅館的請求都拒絕了。

酒店趕人叫來警察,然後警察出現把你半昏迷的父親扔到外面馬路上,把你媽抬出去,放到了冰冷的地面,把你也趕了出去,甚至連門外的長凳都不允許用。最後警察又叫來三輛車,把你們扔到縣城外圍的馬路邊,當然了這個地點一定要是烈士陵園,然後你在氣溫只有幾度的深夜,守著烈士陵園,感嘆道:啊,你感謝“瑞典式”好警察啊,多文明啊,正是我希望的!

敢問,你是腦袋被驢踢了嗎?


首席國士


事件的起因就不多說了,接警後出警的是女性警察,原本是沒有打算採取暴力措施的,要不肯定不如來幾個大老爺們好使。從曾先生的描述中也可以看出,一開始也只是勸離,但曾先生一直強調不離開的理由,就是不走。後來是女警把他們一家強行拽離,但並沒有毆打謾罵行為。曾先生來到大街上抗議吶喊,這一點是曾先生自己承認的。隨後曾先生一家就被女警放到了教堂花園地鐵站附近……最開始先講道理,道理講不通了,採取強制措施。旅店屬於私人地界,應當受到保護;凌晨時分,在大街上大喊大鬧,是一種擾民行為,肯定是要制止的。我覺得這是有作為的警察,人做了錯事就應該受到懲罰,再說也沒有對曾先生一家怎麼樣,處理得還算得當吧?我覺得別人做的好的地方,就應該向別人學習,這樣才能進步。


崔大乘


我希望有!酒店與客人發生糾紛報警,警察認定責任在於客人,警察敢於擔當把客人驅逐出酒店,警察此時此刻所為是把矛盾引到了自己身上了!而客人的胡攪蠻纏使得警察將他們拉到郊外!!!依然是制止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而把矛盾引向自己!其政府認為警察沒有犯罪!不予調查!!為警察撐腰!!!

我們拋開民族情節!暫不說瑞典警察在對待老人態度上讓我們不能接受之外,我們多麼需要這樣的執法!!

如果遇事報警警察來了也是和稀泥,不僅規則沒有了底線,那個酒店管理以及秩序也會因此收到影響!

如果警察敢於作為,我們的其他機構是否又會對執法警員給與理解和撐腰呢?我覺得難!!!!這也加劇了我們的警察執法之難!

由於規則的不斷下探,甚至把他美化成人性化執法!導致我們的社會沒有了規則!!到處都是人情世故!執法者不敢執法!

由於人性化的不斷擴展,老年人,所謂弱勢群體把哭鬧矯情當做獲取利益的手段!處處是法外開恩!處處都在毀損法律!!!

我們真的太缺少瑞典式執法了!!!

拋開愛國主義情懷!拋開他們的粗暴無情!


悟962137


反正我是希望這樣。每個人都應遵守規則,併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時嚴格執法是最重要的,和稀泥只會助長歪風邪氣!


風土水火


希望警察是為法律服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干涉警察公平執法。


碧海波濤AA


我就問一句,你開店的時候有外國人賴在你店裡不走,你報警後希望警察過來把他們拉走還是希望警察過來對你說,國際友人我們要友好對待你給他們安排吃喝吧我們還得全城搜尋找他們的自行車呢!!


哲醒


我覺我們並不是缺這樣的警察,而是有些人的同情心太氾濫了!


尤其是對老幼婦孺這些弱勢群體,大部分人都有天生的憐憫。以至於在看到一件有爭議的事情後,很多人首先做的不是去了解事情的真相,而是對事件裡的“強者”口誅筆伐。德陽安醫生被逼自殺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

另外,還有一部分總喜歡把“愛國”掛到嘴上,只要是國人在外遇到不好的事情,就喜歡上升到國家層面,然後罔顧事實,打著“愛國主義”旗號去隨意責罵別人,稱別人是洋奴,說別人跪久了起不來。

殊不知這些人所造成的危害比“賣國”還大。因為正是這些人的縱容,讓一些人德性有虧的永遠認識不到不到自己錯誤,遇事總想著用無理取鬧的方式去解決。

最後,胡適曾在《道德和規則》說過的這段話送給大家:

所以,我希望每個人在對待有爭議的事情時,都能明辨是非,而不是罔顧事實,站在道德的至高點去評論別人。

我想,一個只要通過“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式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社會環境,誰也不想擁有吧?


保險助手服務


希望有。現在無賴太多了。。。不來教訓一下不行了。。。。不管有理沒理動不動就耍賴。。。這類人真心煩。。。


沒名起了


我希望有。

講個我遇到的真實故事:兩年前的一個晚上,我車停路邊,被一輛大車倒車蹭了,大燈外殼損壞,引擎蓋損壞。冬天,非常冷,大車司機下車後,我們報警了,警察在電話裡問了情況,判定大車司機全責,他當時也認了,雙方拍照,寫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完了各自回家,約好第二天去修車定損。結果這位司機從此開始一直拖,耍無賴,到最後乾脆不接電話,我請假去交通隊五次,聯繫警察協調無果,警察讓去法庭起訴他。我諮詢了律師,在現行法律下,即使經過漫長的起訴過程,我也只能得到修車款,得不到任何其他賠償,而這位耍無賴的司機,除了賠修車款,不會得到任何其他處罰。我為此浪費的時間,已經遠超過那點修車錢了。

所以,我們太需要暴力機器來對付這些潑皮無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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