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爲不是莽夫之勇

某城市商業區公交站臺附近,兩個男子互相掩護把一名女子手機偷走,周圍目擊群眾無人吱一聲。

見義勇為不是莽夫之勇

不是群眾沒有正義感,而是群眾擔心壞人報復,群眾被壞人嚇住了。我們遇見竊賊作案時,應鼓勵群眾見義智為,不支持莽夫之勇。

扒竊分子大多有前科,沒有正當收入,平時靠扒竊維持生活和高消費。他們扒竊時一般幾人結夥作案,扒竊行為被他人阻撓時,常窮兇極惡下毒手報復見義勇為群眾。2016年8月9日22時許,剛剛大學畢業的20歲小夥汪旺與朋友途經廣東省東莞南城街道鴻福西路時,因制止兩名男子扒竊行為,被其中一人持刀捅傷。汪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4年11月8日8時許,陸經超、陳偉強、邱華森、郭盛冰等犯罪分子在廣西自治區平南縣平南鎮仙蘆市場內尋找作案目標,陸經超用鑷子對一名騎女裝車的女子實施扒竊時,群眾凌達超發現扒竊並用咳嗽聲提醒被竊者,陳偉強和陸經超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彈簧刀在凌達超前比劃,陸經超持刀捅中一刀凌達超的左胸部,被害人凌達超當場身亡。

普通百姓即沒受過專業格鬥訓練,又沒可靠的自衛武器,遇見竊賊報復時常人單勢孤,好虎架不住一群狼。犯罪分子為不計後果的人,報復手段兇狠殘忍;百姓被歹徒報復時不敢還手,擔心自己防衛過當,處於被動挨打狀態。有些受害人發現歹徒報復見義勇為者,竟然悄悄的溜走。

市民應保管好自己錢財,被盜後應當報警求助,早報警早破案。若被盜財物追繳不回來,受害人可以省吃儉用減少支出,或者努力奮鬥掙錢填補損失。在公共場所錢財被盜,大多是受害人粗心大意造成的,破財可讓他們以後加小心。

路過群眾無義務幫助受害人捨生忘死奪回被盜錢財,追繳被盜財物乃是警察職責。何況錢財乃身外之物,人的生命價值遠遠高於金錢價值。

群眾發現正在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在保護自己人身安全情況下利用智能手機拍攝作案過程並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朋友發微信並告知犯罪地點、時間,請朋友協助及時報警。及時報警,可以讓警方在最短時間內出警並及時追捕犯罪分子。利用智慧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即打擊犯罪又保護自己和家人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