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近期表示,已部署各地重點圍繞不禮讓斑馬線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啟動集中整治。據統計,近三年來,全國共在斑馬線上發生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
1.4萬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導致的事故佔了總量的90%。法律依據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是指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且車身任何部位未進入人行橫道區域,遇已進入人行橫道且未闖紅燈的行人即將通過機動車前方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依據《福建省實施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處100元罰款,記3分(違法代碼:13572):
(一)遇行人行經人行橫道,鳴笛催促搶行的;
(二)遇行人隊伍行經人行橫道,強行穿插,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
(三)同方向有二個以上車道,已經有機動車停車禮讓行人,其他機動車仍強行通過的;
(四)機動車通過機動車信號燈(圓屏燈)或者右轉黃閃路口時右轉彎未禮讓綠燈放行行人的。
很多人有疑問,
車輛怎樣才算做到禮讓斑馬線呢?
對此,延邊交警為您解讀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橫道行走、未抵達道路中心線時,在左幅道路行駛的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2、行人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離線外側等待、未進入機動車道,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3、行人越過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割線,進入上述位置,機動車A、B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
4、行人沿人行橫道進入機動車A所在的車道後,機動車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機動車A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
5、行人在道路中心線等待、未進入機動車A、B所在車道,機動車A、B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
6、行人越過道路中心線,進入機動車A、B所在車道,機動車A、B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
7、道路中央採用綠化帶隔離,行人在道路中央駐足區等待的,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8、行人在機動車、非機動車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橫道行走,機動車A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機動車B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閱讀更多 延邊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