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千元快遞丟失 順豐:不保價無法全額賠償

市民李女士近日向新聞熱線65159063反映,朋友通過順豐快遞給自己寄的價值2000多元的物品丟失,自己向快遞公司多次索賠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李女士說:我朋友幫我寄的快遞嘛,當時就直接幫我放在自提櫃裡,然後也沒有保價,就把東西放那了,第二天那個物流信息一直沒更新,我下午就帶電話問順豐,順豐說會安排專人跟進之類的,從我打電話開始那個時候算,48小時找不到的話才算丟失,然後就過了48小時之後就算是丟件了。李女士多次聯繫順豐快遞,得到的回應也各不相同。

李女士:快遞就是說按規定賠運費的幾倍幾倍,我朋友上傳了購物的小票,摺合人民幣2880,他可能覺得鑑於我損失比較大,就陪我500塊錢。

李女士對賠償結果並不滿意,又再次進行了投訴,在李女士提供的和順豐快遞溝通的電話錄音中,快遞公司將賠償提高到了1000元。

客服:我看了下您的情況,確實也損失比較嚴重,您畢竟是2000多的一個化妝品,公司確實是承擔您2800的一個費用確實也承擔不下來,但公司費用方面也給您做了一個特殊的處理,說可以給您賠償到1000塊錢。

价值千元快递丢失 顺丰:不保价无法全额赔偿

記者在順豐官網查詢了,有關於未保價的快遞丟失的賠償標準,官網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沒有保價的快件只能按照運費倍數進行賠償,具體由地區核實快件損壞、遺失情況來定。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中明確規定,郵政企業對保價的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沒有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那這樣的賠償規定是否合理呢?

針對這一問題,記者曾採訪了電商領域資深律師劉春泉:這對消費者來說,當然是非常不公平的了。但是這個也是有一個背景,那就是說郵政是一種普遍服務企業。普遍服務企業在過去的話,主要是承擔社會的一個主要的溝通的一個渠道。那麼他如果是承擔太大的責任的話呢,可能就是怕也賠不起,所以法律對它有特殊的保護。

隨著快遞服務企業的快速發展,過去郵政一家獨大的情況已經發生變化,規定的合理性值得探討。但目前只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因此新聞熱線再次提醒您,郵寄貴重物品時切記要進行保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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