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崔紅松先生主持。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會秘書楊萍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財務總監梅君女士、副總經理楊傑偉先生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公司為廣東粵合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申請的 3億元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關於公司為廣東粵合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申請的 3億元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81,793,949股,佔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752%;反對2,436,900股,佔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248%;棄權0股。贊成票數達到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上正律師事務所

律師:程曉鳴律師 田雲律師

2、

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公司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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