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三層可以開發爲商場嗎

某地下建築物地下部分共三層,耐火等級為一級,每層的建築面積為8272平米,開發商擬將地下部分開發為商場,消防設施和裝修按國家相關規範設置,內部採用不燃材料裝修,請分析以下問題:(1)能否將地下三層全部開發為商場?說明其原因。(2)如果開發為商場,防火分區如何劃分?(3)如果開發為商場,對其經營商品有何要求?(4)該商場的樓梯間採用什麼形式?對樓梯間有什麼要求?

地下三層可以開發為商場嗎

(1)不能將地下三層全部開發為商場,因為地下商業營業廳不能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2)因為商場內的消防設施按國家相關規範設置,所以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並且內部採用不燃材料裝修。因此該商場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面積為2000平米,利用防火牆、防火門和防火捲簾結合商場的經營管理將其至少劃分為5個防火分區。(3)如果開發為商場,不得經營、儲存和展示甲、乙類商品。(4)該商場的樓梯間採用防煙樓梯間,該樓梯間應按規定設置機械加壓防煙設施,並應設置應急照明設施;在樓梯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的前室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平米,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小於10.0平米,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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