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辦理首例因「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被強制隔離戒毒案件

朱良華

2018年9月8日,因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社區戒毒人員陳某某被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兩年。這是自《江西省禁毒條例》於9月1日正式實施後,樂平市辦理的第一起因"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案件。

樂平市辦理首例因“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被強制隔離戒毒案件

2018年2月7日,陳某某因吸食毒品被樂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並責令社區戒毒三年。在拘留期滿當天,樂港鎮社戒社康工作站派人將陳某某從樂平市拘留所接至工作站,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並告知其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然而,在社區戒毒期間,陳某某多次逾期不接受尿檢,屬於"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人員。在多次勸說教育無效的情況下,樂平市禁毒辦、樂港鎮社戒社康工作站工作人員將陳某某"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情況及時向樂平市公安局報告。

市局禁毒大隊經過調查取證,於2018年9月8日將違反社區戒毒協議人員陳某某抓獲。經現場檢測,陳某某尿液呈陰性,其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行為供認不諱。儘管陳某某尿液呈陰性,其被抓獲時的前期可能沒有吸食毒品,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樂平市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陳某某作出強制隔離戒毒兩年的決定。

樂平市公安局鄭重表態:樂平市公安局將切實加強轄區內吸毒人員清理排查和戒毒康復人員的動態管控,嚴肅查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嚴重違反戒毒協議的行為。

樂平市禁毒辦再次重申:凡因吸毒被處以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辦公室(工作站)報告,定期接受尿樣檢測,違反規定的,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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