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警方如果把中国游客带回局里做个笔录再通知一下大使馆,这样你能接受吗?

静夜听雨57865973


回答如下:

当然,瑞典警方将中国游客带回警局做个笔录,再通知驻瑞大使馆,由大使馆出面调停,这符合中国人的处事原则和方式,这样是最佳的做法,肯定会被国人接受。

中国人面对问题或者说遇见难事,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熟人朋友帮忙说情,打通关节,或者找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诉苦,提出诉求,最后尽可能符合当事人心愿的方向来了结问题。

而西方国家的处事方式则不然,规矩就是规矩,原则就是原则,没什么价钱可讲,也没那么多人情可说,而且法律明确规定,说情被视为触犯刑律,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正如前几年多名留学生殴打侮辱另外一个留学生一案,这些留学生的父母到国外后,也是按照国内的做法,拿着礼品礼金找相关警员或者法官说情,结果认定为贿赂,被予以刑事拘留,就是最好的列证。

所以大家想是可以按照题目哪样设想,这个设想也比较人性化,易于被国人2000多年来,有利于自己的儒家传统思想所接受。但是,那是多想,完全不可能的事。

唯有按照当事国的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去做,才是最好的结果,有道是:“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入乡随俗”,“客随主便”,这些同样是儒家思想文化,有的人就有意思的忽略掉了。还请记起来,对自己都有用处。

有的愤青,对于国人谴责当事游客的耍赖撒泼我行我素行为,是没有同胞情没有血性,提到要有军人怎么怎么样的血性,本人就曾经是共和国的战士,深知军人的血性只能展现在血与火的战场,展现在生死一线牵的抗灾救灾现场,而不是体现在国际间和平友好、日常往来的礼仪场。


真石


关于瑞典扔弃中国老人的事件,网上已炒了好多天,现在还在继续发酵。我对该事件的细节不太了解,只是让我反复思考了以下很多方面的问题:

①文化差异(cultural differences)。东西方文化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形成了巨大差异,甚至有些差异是相反的两个极端。

②文化踫撞(cultural shock)。文化差异必然引发思想和行为的踫撞与摩擦。

③民族心理。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心理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因而我们不能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西方人,西方人如用他们的思维方式也是无法理解中国人的。

④国民性。历史、意识形态、经济等方方面面的社会环境因素导致一个国家的民众形成了非常稳定的特征。这些特征不会因时间和空间的改变而轻易改变。

④行为习性和历史惯性。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历史文化塑造人。每一个人,无不打上了历史、时代文化的烙印,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因而不同时代的人群也会发生文化上的冲突与摩擦。

⑤民众自我意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苏轼的这两句诗句人人都会背,但我真不知道又有几人能领悟其中的寓意。我个人还是希望有更多的国人多到地球上的外国(200多个国家)去闯闯,多长长见识。

⑥入乡随俗。这是古中国人说的,可能也会这样去做。现代中国人也会说,但不一定会这样去做。

⑦文明的规则与反文明的潜规则。在规则之下只有人道,而没有人情。前些年我听到很多人以谙熟社会潜规则为荣,还到处大肆宣扬、夸夸其谈,今人十分反感与厌恶。

⑧法制社会、人群社会与金钱社会。在人情社会里,人情高于法律,任何东西都可用人情来交换,当然在金钱社会里,人情也可用金钱来购买,金钱是万能的(money is almighty)。

⑨社会发育阶段。不同的人,不同的人群,都处于不同的发育阶段,而且不同

的发育阶是很难跨越的。如非洲丛林中的一些部族,他们还处于很原始的发育阶段。

⑩改革开放。伟大的改革开放扭转了乾坤,使中华民族走上了文明复兴之路。在全球化和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最关键的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最关键的是思想观念的现代化。


时代傻瓜李博士


这里有两个问题,赞同瑞典警方的人都回避了。

第一个,警方发现是中国公民涉事应该通知中国大使馆,这是外交惯例,如果不通知就是在侵害中国公民权益。他本来可以获得中国使馆帮助的。

第二点,警方既然带走了这些中国公民就应该要么带回警局拘留,要么联系使馆交给中国官员处理,而不是带到坟地里,丢在野外。这一条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即使中国公民在国外违法了,没有道德了,这就是瑞典警方暴力执法的理由吗?

公权和私权不一样,公权是法无许可不可违,私权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瑞典号称民主国家,对国家公权的限制在哪里?难道瑞典警方有规定可以把人丢在坟地里?

这件事情的前半段没什么争议,最多就是旅馆服务态度不好。


山依斜阳


很多人说这个事件是文化差异。我想谈一下我的观点。

针对警察,全世界通用,没有文化差异,即使再不合理,不合法,不要去挑战警察在执法时的权威。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国内,就可以因为有理而去阻挠警察执法了吗?警察简单意义上就是暴力机构,长期对付黑暗面,美国警察甚至会掏枪杀黑人,谁敢在持枪的美国警察面前撒泼试一下看看。

针对酒店,作为旅游行业的必要元素,即使国外的契约意识有多好,合同、法律从意识到程序上有多完善。但是我想说谁都有订错的时候,旅行社也有可能下错单,第三方旅游中介也有可能下错单。对于一个身处异乡,不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更多的帮助吗?谁都知道,就算打官司,当事人也一定输酒店。但是这也不是文化差异,我就不信,瑞典人来中国旅游订错酒店,被我国酒店踢出门,就心态平和了,在哈尔滨零下几十度,被踢出酒店,再来谈其合理性。也给你先待个几小时,转身不高兴了,找个理由就把你踢门口去了。这要是文化差异,发达国家岂不是变成冷冰冰没有人情味的社会了。

我更愿意相信,是沟通不畅引起的矛盾激化。在酒店收留期间是否因为一些嘴角,不适当举动,引起店员的强烈反感。就好比,光脚躺沙发,同样地大部分中国人都不能接受被扔到墓地吧,这才是文化差异。在国外其实没什么。

对于异乡人,旅游行业从业者还是应该友好一些。同样作为中国人,还是应该多感同身受一下。万一不幸,我也订错了,一万个里面一个,但是碰到了。谁乐意因此在还没有找到下家,带着老人孩子,凌晨大冷天,被赶出门。我不相信,瑞典人被如此对待,能依旧风度翩翩。如果外交部不严正干涉,一万个里面一个,很快会再次发生,我们出国基数可大着呢。所以,我支持当事人,等于支持我自己。但强烈反对任何人对任何国家的暴力机构作出任何不理智的行为,怎么可能会有好果子吃?


用户3572625951080


不清楚瑞典法律对这种事情的处置是如何规定的,通常情况下这种不算是很严重的治安问题,是没有必要把人带回警局的,比如两个人吵架或打架都没有受伤,把他们拉开就是了,如果都要弄到局子里笔录警察将会忙不过来,况且对方语言不通怎么做笔录?而且大半夜的局里人都下班了,带回去还要管吃住吗?再说非要说给扔到坟地里,其实就是公墓附近,在国外仍然是市区,我把你带离现场让你走人不是就解决了吗?为什么有人就非想进警察局不可呢?难道进去能沾光还是怎么的?如果真到了需要带回警局的程度就说明事情比较严重了,也许会关很多天,也许会判刑,总之都不是什么好事情。就说联系使馆,当事人自己又不是傻子又不是没有手机,自己联系就可以了,警察为什么要管你这些闲事呢?再说警察也不一定知道中国大使馆的电话号码,难道北京的警察都知道所有国家驻华使馆的号码吗?如果真的牵涉外交纠纷需要联系使馆,警察自然会想法联系,但人家也不会这么轻易就把你放了。话又说回来,如果当事人当晚有地方住或者在当地有家,而且警察把他们带回警局了,也许那些人又会说就这么一点小事凭什么就把人带回警局?总之警察怎么做都可能有错,关键就是看当事人需要不需要在警局蹭一晚上过夜。这么一来就是什么事都要由着他们的意思,那么还要警局和警察干什么?


无聊的聊天室


为什么中国人在瑞典受到了欺负,却受到一些中国人的指责?

最近曾家三口在瑞典受到了警察的不公正待遇,却受到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指责和贬损,我起初百思不得其解,继而细究之,觉得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看问题过于片面。我们应该承认,视频中,曾家三口的确存在撒泼嫌疑,这当然不文明,可问题是,他们的不文明绝不是瑞典警察侮辱他们人格的理由啊。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些人能把自己同胞的问题看的那么清楚,却对洋鬼子警察睁一眼闭一眼,难道这也需要双重标准吗?

二是缺乏民族自尊感。曾家在中国是一个个体,但他们在瑞典则就是代表中华民族,他们受到了粗暴对待,受到了人格侮辱,我们中华民族会光彩吗?我们每个中国人会脸上有光吗?俗话说得好,家里不和外人欺。我们的同胞受到外人欺负了,作为中国人哪有袖手旁观之理,更何况他们受到了如此的人格侮辱。我们应该团结起来,一致对外才对啊,同胞们。

三是习惯性的从众心理作怪。中国历来有些人习惯从众,习惯做冷漠的看客。反正大家怎么说我就怎么说最保险,就是错了也没有责任,因为我是看客,跟风起哄呗,看热闹还害怕事小吗?这与鲁迅说的中国自己的同胞被洋鬼子砍头时,一些中国人却美滋滋的看热闹有什么区别。

四是崇洋媚外心态。中国一些软骨头的奴才,一贯的盲目崇洋媚外,外国的什么都好,就是没有民族自尊和自信,他们吃着中国饭,却为洋人出力,面对自己的同胞受辱没有丝毫同情心,却还公然为洋鬼子站脚助威摇旗呐喊,替洋鬼子开脱,大骂自己同胞不文明,唯独看不到洋鬼子的有辱人权行为,就好像自己的同胞受欺了,他作为中国人就自豪了,就光荣了,就痛快了,这样的人就是洋人的奴才,就是民族的败类,就是一群汉奸,就是一群无耻之徒。



社会与书法


文化差异并不是粗暴执法的一个理由!作为外国游客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家旅游,人生地不熟的,来到了一个尚未到入住时间的酒店大厅,而且大厅是对外营业的,也就是说只要在那里消费就应该可以待着。很多人把酒店说成是私人领地,真的可能太崇拜西方的私有化了。酒店的行为就已经是一种歧视性行为。报警更是不可理喻。

瑞典警方前来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拖出外国游客的行为,而且在老人拿出心脏病药的时候,依然强行拖出并拽上警车,真正是简单粗暴。这个过程中作为儿子的曾先生发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换成你爸妈被人强行拖走且身患疾病的情况下,你会很冷静?

最后还被扔到了一片墓碑林立的荒郊野外,不管是不是真的荒郊,就作为是大街上,你让外国游客如何度过寒冷的夜晚?对于一个初来此国的游客自然是无所适从!

看看老外在国内做的事吧,白人在酒吧酗酒闹事,打人,坐柜台上,最后,国内的警方都是很文明的调解。除非在警方面前继续闹事才会被强行带走。

不管是哪国人,在国外肯定最相信的是本国大使馆和当地警方,都相信对方是正规的可以信赖的。如果连一个国家的警方都不可靠不文明,还指望能够有很愉快的旅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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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不管发生什么,在中国大使馆已经提出交涉的情况下,瑞典警察至今仍不回应,距今已经15天了,抛开是非,这种态度说明了什么? !


Jessfield


曾先生一家的言行举止的确值得我们反思,但不管怎样他们的言行尚且没有触犯当地的法律,这也正是瑞典警方没有将他们带回警局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瑞典警方在当时将曾先生一家带回警局,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或是犯罪。所谓的带回实际上按照国内的说法应该是叫做强制传唤,而欧美国家一般称之为逮捕。

在通常情况下,警察是不会轻易做笔录的,除非事件已经涉及案件层面并且需要正式开展调查才会。倘若在事发当晚瑞典警方将曾先生一家带回警局后制作了笔录,这也就意味着事态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严重到曾先生一家极有可能会被警方追究法律责任受到处罚。换言之,曾先生一家可能会被瑞方拘留甚至是判刑,这样的结果显然比起被扔到墓地要糟糕的多!

另外,所谓的通知大使馆也并非什么好事!在国内,只有当外国人因为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才会根据双边领事条约或《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瑞典作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按照该公约规定一旦曾先生一家被逮捕或监禁或羁押候审、或受任何其他方式之拘禁之情事,经其本人请求后,瑞典当局需要立即通知我国的驻瑞大使馆。

曾先生一家的所作所为虽然有些丢人,但好歹也没到要蹲监狱的地步。提问者又是希望瑞典警察做笔录,又是希望对方通知大使馆,这是想闹哪样?!



通城丹妹


一.曾姓公民错否并不影响警察执法。

二.警察执法是否违规,外交部和大使说得分明。

三.外交部门及大使决不可能胡乱说话,后续当有更大事件。

四.一心只舔洋人、一味责备同胞,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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