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掛靠的風險,一次全部告訴你,看完你還敢掛嗎?

隨著建築企業新資質管理標準的出臺,建造師掛靠的作用越來越單一,更多的只能用來掛靠建築工程。現實中,很多工程建築企業自身並不直接施工,出借給包工頭,由包工頭組織完成建築工程。在這個過程中,掛靠的建造師證可以說是不受控制的。掛靠的建造師證不知道用在什麼地方,不知道用在什麼項目,也不知道是誰在用。更加不可能有所謂的項目經理施工現場質量控制、安全控制。而建造師本人要承擔以下重大風險:

一、經濟責任風險: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二、質量責任風險: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注意:質量責任是終身制)

三、安全責任風險:項目經理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造師掛靠的風險,一次全部告訴你,看完你還敢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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