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后对情与法的趣谈


“昆山”、“龙哥”、“反杀”、“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社会哥”、“天安社”、“平民”等几个词在最近几天是相当的火爆了,说其霸屏也不为过。发生在昆山深夜街头的一桩恶性事件造成一死一伤。

昆山“反杀”案后对情与法的趣谈

在最近两天各大电视台、广播、网络平台均在热议此案,关注案情的最终定性。此期间XX卫视邀请的专家(专业律师)在直播节目时明确说明他认为于某某(案中防卫者)应该符合故意伤害罪,最低也是防卫过当,我当时就想那遥控板砸电视!我为什么这么生气呢,主要是这位专家的定性理由,说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定义是在伤害进行是过程中采取适度的防卫措施,于某某在刘某某停止伤害转身的过程中还在反击,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我欣赏不由得骂了一句“MADE”国骂!

我的这种愤怒相信不少人都有吧,这明明是防卫过程,专家偏偏要定性为故意伤害,而依据是加害人转身了,停止伤害了!能不让宝宝生气吗?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漆黑的深夜,一个赤裸上身,满身恐怖纹身的凶神从车后备箱拿了一把双开刃的砍刀对你进行砍杀,凶手上演滑稽剧不小心手滑砍刀脱手,被你及时捡起,你的第一反应行为是什么?妈的!不砍你,我还等着你休息1分钟后再来第二回合继续伤害我?好,我不是转身了吗?我不是停止伤害了吗?那你在我停止伤害之后还追过来砍我?我是傻逼吗?你怎么知道我不是转身回去拿更厉害的凶器对你进行二次伤害?你不知道我的武器库库存了些啥子好东东啊!所以你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受后续不确定的伤害,只有继续砍啊!有同感不?

昆山“反杀”案后对情与法的趣谈

昆山“反杀”案后对情与法的趣谈

这是人之常情,不是该脑袋过来领几板砖?

昆山“反杀”案后对情与法的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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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此专家把舆论导向整偏,主持人也的确听不下去了,在结束语时,主持人说了几句让人心回暖的话(当然也是符合本人之类老百姓的愿望或者叫心声):首先正当防卫也好,故意伤害也还,首先法律有名为规定;其次,所谓法律不外乎民心民情,国家从来都是讲究的是以情执法,如果连百姓最基本的安全都无法保障,这还是法律吗?所以我相信有良知的人民警察会还原一个真实的、得民心的案情,相关单位会顾及老百姓真正关心的东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衡量出正确的合理合法的结论。

昆山“反杀”案后对情与法的趣谈

我们能相信警察吗?当然可以!不行你看看警察的职责嘛:

昆山“反杀”案后对情与法的趣谈

以本人对案情及法律的了解,此案中于某某属于正当防卫比较合情合理!

看官怎么看?请留下你宝贵的意见!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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