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懸賞一萬元徵集線索!

懸賞通告

交通肇事逃逸!懸賞一萬元徵集線索!

2018年9月9日11時31分許,一輛三輪電動車在320國道521KM玉山縣文成鎮邱家村楊家路口路段與佔鵬飛駕駛贛ER365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佔鵬飛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三輪電動車逃離現場。望知情者或目擊者能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對提供線索幫助破案者,將給予保密並獎勵壹萬元人民幣,也希望肇事者儘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玉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8年9月11日

交通肇事逃逸的後果

1、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裡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2、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也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3、刑事責任: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至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做人要有責任有擔當!

在行車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

盲目逃逸

只會讓自己承擔更多的責任

甚至遭受牢獄之災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

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心理

要及時停車、報警、保護現場、配合調查

同時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千萬不能逃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