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操縱市場,爲什麼高勇被罰18個億,朱一棟只罰款60萬?

同樣是操縱市場,為什麼高勇被罰18個億,朱一棟只罰款60萬?

作者: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曾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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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操縱市場案,為什麼高勇被罰18個億(就是用黃曉明賬戶炒股那個),而阜興的朱一棟只被罰款60萬?高勇是傳說中的“民間股神”,他通過操縱股價為自己的委託人賺了8個多億,所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一倍,總共17.9億;而朱一棟委託的是“華北第一操盤手”李衛衛操盤,兩個人動用17億多資金,在五星酒店長期訂了8888總統套房操盤,還有助理、保鏢加持,結果最後虧了5.5個億~還導致數只股票連續跌停,一堆股民跟著虧~~證監會本來是要處罰13個億,最後算下來,發現他們還虧了這麼多,沒辦法,只能罰幾十萬了事。

同樣是操縱市場,為什麼高勇被罰18個億,朱一棟只罰款60萬?

因為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高勇案中,其使用他人賬戶操縱股價,獲利8個多億,根據《證券法》規定,要沒收8個月多億的違法所得,同時處以一倍的罰款。處罰一倍還是“最低消費”,實際上,證券戶有權處罰五倍,也就是40個億。

而在朱一棟案中,李衛衛幫其操縱股價,最後因為擅自提高配資比例,私自投資其他股票導致風閒陡然加劇,最後被配資公司強平,導致最終投資的17個億還虧損了5.5個億。

根據《證券法》規定,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本案中,李衛衛被處罰200萬,朱一棟被罰款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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