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某地女子當街被一大媽拳打腳踢,民警拉都拉不住?

一排糖_gvw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大媽不會莫名其妙的打人……

在本題的描述中,女子是大媽兒子的前女友,她不僅欺騙了大媽兒子的一場感情,又欺騙了大媽兒子的一筆錢財。

(由於描述的信息有限,我們不能盡然地知道女子與大媽兒子分手是何種的原委;以及,女子是什麼性質的欺騙行為和具體欺騙的錢財是多少的數額。)

但我們可以肯定,但凡在這種自我感覺兒子是被前女友欺騙了的媽的心裡,自然多少都會積鬱著一些怨忿,憋悶和不平衡的情緒。

只不過,不是每一個與女友分手的兒子,都能有著這樣一位潑辣的,強勢的,彪悍的媽。

雖然,對於不少年青人來說,與女友分手後也就形同陌路之人了,心裡對前女友的那份情感糾結,包括和她在交往過程中經濟上的得失可能早就釋然了。然而對於兒子的媽來說,一個既浪費了兒子感情又消費了兒子錢財的女子,不能不讓她一直要耿耿於懷的,難免不使她始終會懷恨在心的……

所謂“仇人相見分外眼紅”,於是,9月13日,在某地的大街上,就上演了這出一位40多歲的大媽對迎面走來的一個陳姓女子先是訓斥,訓斥之中,引起女子的爭辯後,大媽便對女子拳打腳踢並伴隨著撕扯其頭髮的勁爆之場景。

如果,描述的情況屬實,那麼,雖然大媽使用這種暴力的“復仇”方式,我們也並不能鼓勵與不應贊同,但這個欺騙了男人感情又欺騙了男人錢財的女子,被大媽當街拳打腳踢,真的也無法值得我們的同情與憐憫。

在這個世界上,最傷透人心的事情,最令人齒冷的事情,就是人與人之間對感情的欺騙。而感情上的事,法律又無法制裁或矯正;而又在感情交往中涉及到的經濟開支,有的又無法得以計算或釐清。

所以,男女之間,因感情破裂而產生了的糾紛,是生活中常有的事情,是社會上普遍的現象。更棘手的是,這還又是一種法律上難以介入的糾紛。

這種糾紛,更多的只能運用民間的,也可以說是傳統的方式得以來解決——比如罵一頓,吵一架,打一場。

感到吃虧的一方,覺得委屈的一方,認為受了欺騙的一方,其實他們要的,也並不是什麼結果,而是有一個發洩情緒的過程,而是有一個釋放鬱結的時刻。

你說,大媽好不容易逮到了這個發洩與釋放的機會,會輕易讓人給拉住的嗎?即便拉她的是民警;那一刻,她想到了自己受到這個女子欺騙的兒子,便怒火中燒,便渾身都增添了報仇雪恨的力量。

這種民間的方式,只要不造成嚴重的傷害和惡性的事件,其實,民警也只好拉拉架,勸勸和,以阻止事態不至於朝著惡化的方向發展為己任為方針而已——只要還不能認定為詐騙罪,也只是道德的範疇事情。

因此,我們作為旁觀者,我們只是局外人,就更難判斷女子與大媽兒子分手孰是孰非了,也更難判斷兒子的媽打女子是對是錯了。

但是,這也並不妨礙我們對這一類的事,可以有著主觀上的一種態度,因為在生活中,我們的所見所聞,並不缺乏類似的女子,類似的大媽兒子的同樣遭遇之實例。

也就是說,在女子確係是因為欺騙了大媽兒子的感情和錢財的前提下,那麼,我相信我們所有人的態度都是一致的——

這樣說吧,假如我們也在現場的話,即使或也會和民警一樣上前去拉拉架、勸勸解的。但我們在內心裡一定會說:這樣的女子,就是該打,就是打得活該……


偶來三徑


這大媽如此勇猛,這女子還敢騙他兒子的錢?那麼這個女子也太沒有“眼力架兒”了,怎麼也得挑個“軟柿子”捏呀,拿那麼幾個錢卻被“刺兒”紮了手多不值得!多不值當!

這大媽眼瞅著武功用錯了地方,有這精神頭兒應該站在她家門口堵著把錢要回來,咱家的錢她還說騙就能騙了?而不是在這兒打完架連個結果都沒有!

另外,大媽,文明社會提倡文鬥而不是武鬥。你說你兒子前女友騙了你兒子的錢,有法院、有公安、還有派出所都處理不了?再說見面罵幾句出出氣也就算了。你說這個年齡還能動手打人傷了別人成被別人打傷。錢沒要回來,還得再搭進去一些錢。多不值得!

大媽,你是打算打贏了進局子?還是打算打輸了進醫院?怎麼民警都拉不開呢?你兒子都處理完了的事兒你還要橫插一手,你這是不放心自己的兒子的處理能力嗎?

對於這個女孩兒首先你來說你是幸運的,沒有嫁到他家。如果嫁過去,婆婆強勢,丈夫軟弱,管的很寬難以幸福,萬一你婆婆覺得你哪件事做的太過分。拳腳相加,想想那場面是不是毛骨悚然?

另外,女孩兒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就是耍流氓。你跟別人耍流氓就別怪別人跟你耍流氓。為了區區幾個錢多值得!


看來這個大媽是不肯輕易罷手,這女子以後走遇見大媽就得繞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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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悠然


女子街上走,挺胸又昂頭,一副好氣派,無慮又無憂。

豈料禍事至,長髮突被揪,轉身欲反抗,嘴巴又挨抽。對手四十幾,中年一女流,凶神又惡煞,踢打又怒吼。女子喑叫苦:冤家碰了頭。

民警路過見,迅速出面救,中年婦女橫,揪女不鬆手,路人好心勸,終於才罷休。旋即又流淚,氣憤道原由。

原來此女孩,兒子前女友,曾經倆戀愛,撮騙老人頭,婚事沒成器,錢財也搞丟。事情雖已過,心卻記下仇,今日巧碰面,憤怒就出手。

年輕人的事,難辨對與否,最好法律訴,才能損失收。衝動把人打,多少缺理由,搞不好惹禍,自己觸黴頭。

做人要值價,女孩要知羞,如果真撮錢,那就趕快摳,何必為此舉,落得名聲臭。


平淡人生一帆順


如果這位女子曾經真的欺騙過大媽兒子的感情和錢財的話,被打是咎由自取,大媽的心裡積存了太多的不滿和怨氣,偶而遇見了陳姓女子當街發洩也沒多大過錯,只是不要動刀動棍傷害適可而止。


芋蟈蟈


單方面說詞!我覺得還是不要妄加評論!如果大媽說的是真的,並且是真的欺騙了。那捱揍也不多。但如果只是大媽認為的欺騙,那對女孩子就不公平了,畢竟你只是一個標題而已,沒有深入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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