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臨時工」:拿的是五百的工資,過的是五萬的日子

清朝的“臨時工”:拿的是五百的工資,過的是五萬的日子

不知從何時起,我們的先輩發明了臨時工這一職業稱謂。在百度詞條中查詢臨時工有如下解釋: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可見,對於這一類人的不公正對待,有法可依,古來有之。然而在腐敗黑暗的清王朝時期,官府裡的臨時工,拿著低微的工資,小日子卻過得優哉遊哉、風生水起,這裡有什麼原因呢?

清朝的“臨時工”:拿的是五百的工資,過的是五萬的日子

清朝的臨時工大體包括以下幾類:如門丁(保安)、轎伕(司機)、劊子手(法警)、仵作(法醫)、鹽差、糧差(市場監督管理人員)等幾大類,從括號中給出的現代職業就可看出,雖然在舊時都是臨時工,但是卻都身處機要部門。據史料記載,它們每月不過三兩銀子,按照一兩銀子175元換算,500元多一些,放到現在,連一家人吃飯都不夠。然而這些人在影視劇裡的形象各個都牛的很,這些人有什麼生財之道呢?

清朝的官員哪怕是小小的縣令,九品芝麻官,也是整天在衙門裡的辦公的,不管是不是清官,很少出來“微服私訪”。除非是有人擊鼓鳴冤,那也是大喊一聲“把來人帶上堂來”,而不是親自走出門看一看。因此,一切的公務就都由這些“臨時工”來執行。這樣就給了這些“臨時工”可以利用的機會。他們利用手中可以利用的權利,欺上瞞下,敲詐勒索,各種灰色收入自然就流進了他們的口袋。

清朝的“臨時工”:拿的是五百的工資,過的是五萬的日子

這裡面,門丁拿了錢方便稟告老爺,仵作就更不用說了,可以直接影響判案結果,其他各個門類也都有各自的門道。就連執仗行刑的衙役,也可以被人買通, 打板子的時候輕重緩急由他掌握。

清政府的黑暗在歷史上一度達到了頂點,從“臨時工”的這些行徑上可見一斑。在那一時期,也有許多潔身自好的官員,為官清廉,為民做主。這樣的人自然被百姓所讚頌,流芳百世,青史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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