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包被搶兒子制止被刺身亡,在錢財和生命的抉擇中爲什麼有人會選前者?

一捧時光心底殤


這個提問有問題,是把人帶向要錢不要命的這種思路,這對被害者不公!也體現了提問者在提問時,考慮欠缺,只看到了問題表面承現出來的東西。

當人被搶劫時,一般常規的想法是什麼?

當然,這裡有兩種情況。

一、手持兇器搶劫,那麼常人一般都會把財物交出來的,因為錢財畢竟是身外之物,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當然經過特殊訓練的除外。

二、手中暫時沒有兇器的,那麼我想大部分人會必生反抗之心的,莫非我能成功挫敗他的犯罪行為呢?必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為何你一搶就給你,那我也太慫了吧!

而此案就是第二種,碰到了一個窮兇極惡,視生命如草芥的沒有人性的野蠻畜生,在大庭廣眾之下,持刀殺人。

我想在此案中,碰到誰都會挺身而出的吧,自己的母親出事,誰能袖手旁觀呢?


寶爸社評


23歲小夥在遇到歹徒的那一刻,將母親護在身後。

案情通報

9月8日,河北無極限某村開小賣部的翟某某與其母親曹某某到城東中鋪菜市場進貨,準備離開時,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搶奪曹某某的挎包,聽到母親喊“他有刀,趕快走”的催促,身高1米75的翟某把1米6的母親拉到身後,幾秒後,23歲的翟某某倒在了血泊中。
路人呂某上前制止,張某又將呂某扎傷,翟某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呂某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有人說,把錢給人家不就好了,何必搭上性命?

不知道說話的人有沒有過被搶的經歷,上大學那會兒,暑假從家返回學校,出了火車站到公交站點等公交,眼看著車來了,周圍的人都開始攢動,
車門開的那一刻,大家蜂擁而上,就在那時候,我發現脖子上掛的手機鏈一下子輕了,低頭一看,果真手機被剪掉了,我看準其中一位婦女好像要從人群中退出,立刻我拽住了她的手,她說她沒剪,也可能是心虛,我使勁兒一拽,手機就從她的褲兜裡滑了下來,拿上手機我就上車了,事後,我想,好在我拽住了她握著剪刀的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有時候,當面對搶奪行為時,不假思索的會護住東西,但凡認真思考一下,可能行動會更加理智一些。

所以,23歲的翟某某看到母親挎包被搶的時候,更多的是“下意識”的反應,因為劫匪根本不會給他思考的時間。

難能可貴的是他護住了母親

小時候,每次遇到困難,總會有那麼一個人護住孩子,那人是母親,最近在讀繪本《愛心樹》,當我們年幼的時候,父母就像愛心樹一樣任憑我們索取,當父母年老之時,我們是否會做老人的愛心樹呢,為其遮風擋雨……
顯然,翟某下意識地將母親護在身後的行為詮釋了他是如此地頂天立地。

想想其母親面對23歲的兒子因為護住自己離開,心裡真的很傷心。

附:搶奪過程中使用了暴力,張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根據罪行輕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來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幸福媽媽的秘密


表明觀點:本案中根本不存在錢財和生命抉擇的情況,被搶女子的兒子進行制止的行為系本能,而不是因為錢財才和搶劫犯發生爭鬥。結合本案情況來看,犯罪分子的行為涉嫌構成搶劫罪並造成他人死亡的嚴重情節,應當嚴懲!

當天早晨7時許,開小賣部的翟某與母親曹某到菜市場進貨後準備離開時,一名持刀劫匪試圖搶奪曹某的挎包,而當翟某上前制止時卻遭劫匪揮刀刺傷,隨後翟某不堪傷重倒地不起。退伍軍人呂某發現劫匪持刀傷人後徒手上前制止並與其搏鬥,但不幸也遭劫匪持刀刺中4刀。

首先翟某看到其母親挎包被犯罪嫌疑人搶奪時,其作為常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阻止,更何況被搶奪的一方是自己的母親,這種行為跟所謂的錢財和生命之間做選擇根本毫無關係,這是本能。難不成面對搶奪第一時間不是反抗而是老老實實配合?

其次劫匪目前不僅導致翟某傷情過重身亡,而且還造成另一名群眾重傷,根據規定其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並且有導致他人死亡的嚴重情節!根據《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導致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目前的案發事實來看,該犯罪嫌疑人公眾場所搶劫他人財物並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情況下,足以判處無期以上的刑罰!希望能夠對此類犯罪分子予以嚴懲!


麋鹿說法


提問就是錯誤的!問題的關鍵就是殺人償命是千百年不變的道理,難道因為雙方打成民事賠償,殺人者的死刑就逃避不算了嗎?


敏142322020


感覺你這個問題問的就有毛病,什麼叫在錢跟命面前都會選擇前者?別人搶你包時你不會反抗嗎?主動給搶劫者?


怪獸軍閥號


面對自己親人錢包被搶,本能反應一般會上前進行阻止,即便對方有刀,可能也會去阻止,何況,是自己的母親錢包被搶,如果當兒子的,心因害怕不過問、不阻止,躲避,那才過分,才是有問題的。

當自己母親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和危險時,兒子本能的反應,都會主動站出來予以阻止,試圖把損失減少到最低,或者,不讓對方得逞,即便自己面臨生命威脅,也不會猶豫,這是大多數有勇氣孩子的一種本能做法,他不會去顧慮那麼多,也不會去想那麼多,他首先想的是,咋樣把小偷制止,把媽媽的錢包要回來,何況,小偷手裡雖然有刀,當時也無法預判他有勇氣真捅人。

因此,這個不是生命和錢財選擇的問題,而是人的本能選擇的問題。

對於此事,三點建議:

1、重判。看結果,這個搶劫犯,還真的是窮兇極惡,歹毒至極,對於這樣的搶劫犯,法院一定要重判,不能緩刑,直接死刑。

2、對於見義勇為受傷的市民,要給予獎勵。現在這個社會,太缺少這樣的人了,他們給其他人樹立了典型和榜樣,就是當他人生命安全和財產受到損失的時候,他們不顧及自己的生命安全,敢於站出來,敢於赤手與犯罪分子做搏鬥,這種精神,這個社會,太少了,要大力提倡、宣傳和獎勵(精神和物質獎勵)。


3、當遇到手持兇器的歹徒時,還是不能莽撞,要冷靜。制止是必須的,但一定要找到武器,跟他搏鬥,這樣,既是保護自己的安全,也會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壓下去。

何況,犯罪分子在特殊情況下,他會不計後果的捅人,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是保護人,才是財產,首先手頭有武器跟他搏鬥,才有勝利的希望,不然,自己丟了命,也讓家人悲痛。我想,這個母親現在是多後悔,不讓兒子去搶回錢包,真遇到我們的錢財被搶劫,對方又有兇器的時候,一定要審時度勢,觀看現場情況,找準對方弱點,一擊致命,不給他喘息的機會。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菜市場發生持刀搶劫事件,在地廣眾多人的生意的地方,出現搶劫持刀殺人,犯罪歹徒真大猖狂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劫,然後還持刀刺人制造一死一傷,對這種搶劫殺人的事件,大家都不願看到的,政府對這些犯罪傢伙要加大力度打擊。

對於在菜市場搶奪老人的挎包,老人的兒了翟某發現有人搶母親的挎包,就上前制止遭搶劫歹徒持刀剌傷翟某倒地,然後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最後在群眾合力下將搶劫歹徒制服。在歹徒搶奪老人挎包時,群眾合力制止歹徒的情況下,還有一位眾人衝向前制止被歹徒刺傷。在社會上無論什麼地方發現有犯罪歹徒出現,只要眾人齊心合力將行兇者打壓下去,對這些危害社會的行為的人就會少有出現,對社會有更加美好起來。


秋天241982544


母親包被搶兒子不制止嗎,我要說是個好兒子,是個男人。母親的包被搶,兒子出來制止是母子天性,也是人性。我為他點贊,我為他傷心。要槍斃那個殺人犯。


用戶291119826451


表面上看是因為錢財送命~實際上是人的維護自身利益的本能驅使下的正常反應!無可厚非,大力提倡!!勇於與罪惡鬥爭有啥不對?!


書生只是一個願望


好不了,這個兔崽子,罪大惡極,搶卻殺人,必為死罪;不殺這類人,不促以平民憤;要都效防,人民還有安全感嗎?社會不亂套啦?

應該國家不允許,所以,這個兔崽子,是好不了的,最次也不能抵於無期,好一好,就要了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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