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县城19处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改善县城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和谐、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县城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18年9月1日零时,正式启用县城19处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路段禁止机动车停车范围:民族一条街、五号路口、县招待所三叉路口、纳让路(甘肃银行对面、工商管理局对面)、财政局后街、塔拉路(县政府后街)、昂堂路十字南街、县公安局门口、民族中学、民族中学后街、旧洋芋市场街道、计生局交叉路口(锁南清真寺)、东大街、东乡敬老院、检察院门口全路段(含人行道)禁止停车。对违法停放车辆一律按违反禁令标志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违停车辆拖离现场。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通行规定通行、停车。

东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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