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發佈了一則懸賞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丁小軍與被執行人王建平漁業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王建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規避執行。
為依靠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王建平下落,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本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佈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建平,男,1967年2月14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4231967****6812,漢族,住溧陽市南渡鎮石街村委衛東村25號。
執行依據:(2017)蘇0481民初4943號民事調解書。
未履行標的額:68397元及利息。
懸賞期限:一年(自2018年9月7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
懸賞條件:
1、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王建平的下落、現住址、行蹤線索及藏匿地點,經本院查證屬實並實際控制住被執行人王建平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的懸賞金獎勵;
2、懸賞金在實際控制被執行人後30日內支付。
聯繫人:韋法官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嚴格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溧陽市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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