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房產中介騙取押金條後拒付押金,法院判決退還

2016年,張哥委託一房產中介銷售房屋,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交易過程中,房產中介收取了購買方一萬元押金(該押金包含在售房款內),三方約定在張哥向購買方交付房屋後,房產中介立即向張哥支付該押金。

張哥按照約定向購買方交付房屋並辦理了物業交接手續。但房產中介卻遲遲不向張哥支付該物業押金。經多次催要,房產中介工作人員總以各種理由推脫。後承諾將在三天內將押金打在張哥銀行卡上,並讓張哥將押金條留給他。張哥輕信了該承諾並上交了押金條,但房產中介卻並未將押金打在張哥卡上。

法院判決房產中介應立即返還張哥一萬元。

不良房產中介騙取押金條後拒付押金,法院判決退還

不良房產中介騙取押金條後拒付押金,法院判決退還

不良房產中介騙取押金條後拒付押金,法院判決退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