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哈市已开售楼盘不得再涨价!已批未售楼盘价格需重新审定

据市政府消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商品房价格的意见》出台,即日起开始实施,《意见》适用于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工作;呼兰、阿城、双城三区参照执行。


即日起,哈市已开售楼盘不得再涨价!已批未售楼盘价格需重新审定


重点监控哈西群力及哈尔滨新区房价

根据该意见,哈市将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引导房地产投资和购房人理性消费,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周例会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 综合研判商品房价格调控趋势,对哈西、群力及哈尔滨新区等热点区域予以重点监控;
  • 商品房实行限价销售,对不符合调控政策的楼盘暂缓入市;
  • 对新入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联审,确定销售价格。


已售楼盘 " 余房 ",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价格

严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楼盘申报销售平均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上不能高于同期、同地段、同质楼盘销售平均价格

  • 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 ,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
  • 对已批未售的楼盘,销售价格需经联席会议重新审核确定。
  • 对本意见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销售价格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四环外新项目预售,多层须封顶、高层须建成四分之一

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门槛,对意见出台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实行分类调控。 其中,

  • 位于四环以外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项, 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四分之一;
  • 位于三环以外四环以内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顶,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二分之一;
  • 位于三环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实行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相结合,多层房屋暂停商品房预售并实行商品房现售,高层房屋商品房预售审批须主体封项。


即日起,哈市已开售楼盘不得再涨价!已批未售楼盘价格需重新审定


(网络配图)

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房源须全部公开

合理控制商品房上市供应节奏。

  • 对于规划建设规模不大于 5 万平方米的楼盘 , 其商品房预售必须整体申报;
  • 对于规划建设规模大于 5 万平方米的楼盘,其商品房预售单次申报规模不得小于 5 万平方米 ( 尾盘除外 ) 。
  • 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必须将准售房源全部公开, 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 , 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即日起,哈市已开售楼盘不得再涨价!已批未售楼盘价格需重新审定


(网络配图)

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从严联合惩戒

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对于存在无证销售、违价销售、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捆绑搭售、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明码标价、未 " 一房一价 " 或收取标价以外费用的建设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约谈, 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法上限处罚,从严联合惩戒。

意见适用于道里、道外、南岗、香坊、 平房、松北六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工作 ; 呼兰、阿城、双城三区可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执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往期政策

5月初, 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发,全市主城区6区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在哈尔滨市,以前是签了联机备案合同后如果住户在未办理并取得房照前,还想转卖的,可以直接找开发商,开发商同意后可在房地局网上先把原合同注销,然后再和接手买家重签。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的新政落地后,即签了网上联机备案合同的,则不再允许注销。

时隔4个月后

哈市再次推出房地产新政

旨在有效遏制持续上涨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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