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與天平

天平是“物”,它的功能在於客觀稱量物體之輕重;法官是“人”,職業屬性在於要公平地評判是非、裁判案件。不難發現,用物理屬性的天平來象徵生物屬性的人,源於維繫兩者關聯性的紐帶是客觀、中立和公平的特質。法官在很多情況下被喻為天平的化身,是因為法官是要摒棄個人作為生物學意義上的“情感”而保持物理屬性中的“天平”姿態,以中立的第三者對案件進行裁判的法律人。

法官與天平

(法槌與天平)

天平與法官,各自要完成客觀、中立和公平的使命,似乎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然而前者是沒有感性色彩的物,只要使之不受外界因素的影響,就能比較容易實現中立、公平;後者的法官則除了需要滿足集豐富的法律知識、較強的洞察力、分析判斷力、邏輯思維能力等較高綜合素質外,還要求實現以一個“中立者”身份做到不以個人的喜憎來左右法律的實踐。

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法律是免除一切情慾影響的神祇和理智的體現”。然而,最為困擾法官的可能也就是在對事物做出判斷時要排除個人情感上的糾葛。正所謂“法不容情”,事實上,當法官在用法律來處理活生生的人事紛爭時,豈能容易做到真正的心如木石?我國婦孺皆知公正無私的典範包拯,在他大義滅親而鍘了自己的親侄子包勉時,其鐵面無私可謂震撼天地、日月可鑑!然而誰又能知道他經過了多少法與情的糾葛乃至掙扎?當衙役將包勉的人頭呈他驗明時,他也會因想起對不起嫂嫂而禁不住淚如雨下,即便是包勉罪有應得。

法官與天平

(包拯)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老子》中有“聖人無常心”的說法,其意思是說聖人沒有偏心,這與斯賓諾莎所謂“上帝無情感”有異曲同工之妙。用聖人、上帝來形容此角色,可見要一個有血有肉富有情感的法官在認知事物時不能帶有情感,是多麼的困難。為此法社會學家迪爾凱姆提出了法官情感對司法正義產生影響的著名論斷,正因為人們發現法官在處理情感糾葛時的客觀殘忍和困難,法律程序上的“迴避”制度才得以被設計並保持千百年來在國內外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國家裡通行,從而讓法官儘量避免在判斷事物時受到情感親疏的影響,以此來實現裁判結果的公正、公平。

天平公平公正的物理構造的目的在於反映物體質量的精準度,這是物質世界、科技發展考量的範疇和標準。而法官的公平公正則是審判工作的永恆主題和靈魂,是事關社會正義最後的一道防線的捍衛。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官的職責變得更加神聖,社會對法官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美國德沃金對法官形象所做的經典描述,“在法律鑄造的帝國裡,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而法官則是帝國的王侯”,通過司法實現社會的正義是法官肩負的神聖而不容有任何瑕疵的光榮使命。

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代表的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律的至高無上、神聖和威嚴。有詩云“有一座天平,天平的兩端,一邊是江山社稷,一邊是黎民百姓……法官是蒼茫天宇的光明,是利器,是百萬雄兵……”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公平的重要使命,就必須具有較高的法官素質,一如天平量物。在裁判案件時,要做到秉公辦案、不徇私情。“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義的最終保障。”《法官職業道德規範》要求法官要加強自身修養,保有良好的品行,享有良好的個人聲譽,這是法官德化於自身的職業道德要求,需知法官只具有法律知識和司法技能是不夠的,還要有大局意識和良好的職業操守。正如我國臺灣學者史尚寬先生所言,法學修養雖為切要,而品格修養尤為重要。在法官必須具備的諸品格中,公正位於首位,只有做到公正才是對法律威嚴的精心守護,而做到公正公平,即要做一個“天平式”的法官,從而將寓意之天平化作一次次公平公正的莊嚴宣判和一頁頁公平公正的裁判文書。由此,才能實現做一個深受群眾愛戴的真正意義上的好法官。

法官與天平

(美國自由女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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