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損壞共享汽車,新車才6萬修車卻要9萬,對此你怎麼看?

小拉車


首先這個事件告訴我們,共享汽車目前的體制還不算非常完善,因為在這個事件中當事人在租車信息部分看到的是“已購買保險”,進水坑出事後才被保險公司告知此車沒有購買涉水險,這是明顯的共享汽車信息不完整。



至於新車6萬,換電池卻要9萬,這與新能源汽車的購置補貼有關。

這個事件中共享汽車公司的新車價格是國家補貼後的價格,而電池不能單獨按補貼價來算,只能按照市場價定價,所以9萬的電池價格也就不奇怪了。



再回到新能源汽車的問題上,趕著國家補貼的好政策,買新能源汽車確實比燃油車省了不少錢,但是電池的換修相信一直都是新能源汽車車主比較擔心的事情。

因為一旦出現上述事件中的情況,電池價格也確實是一個天價,更尷尬的是新能源汽車的電池出問題的概率還是比較高的。



建議大家還是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新能源汽車,隨著新能源汽車的售後體系逐步完善,相信這種汽車最終同樣會受到大家的認可。


彈個車


據網易新聞消息報道,淮南市民小李在8月29號下午,他想試駕一下共享新能源汽車,於是下載了安裝了“易開出行”手機軟件。在該軟件上繳納了2000元押金,隨後小李租到了一輛電動汽車。沒想到的是在通過一個水坑時,車輛突然熄火造成故障。

隨後小李將車子拖到4S店進行檢測,經過技術人員堅定,發現是電池進水,需要更換電池,夏利表示租車時這個系統提示車輛已經購買保險,他以為更換電池那是保險公司的事,自己也不用承擔,結果沒想到保險公司的定損人員表示,祝賀兩車並沒有購買涉水險,所以這個費用保險公司不會承擔。

更讓小李難以接受的事,該車換電池需要八九萬元,而租車公司表示,保險公司不賠償,那麼更換電池的費用就需要小李來承擔。

這還不算完,因為沒能儘快解決賠償問題,所以車子就沒辦法歸還,每天都需要支付租車費用,而且這八九萬元的電池費用還未定下來。

小李父親表示,租車公司沒有買這個險,也沒有告知用戶並沒有購買涉水險,所以應該由租車公司來承擔。

租車公司表示,小李明知前方有水坑,還繼續行駛,就算公司購買了涉水險,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他們現在能做的是聯繫汽車廠商,儘量把維修費用降低,如果小李不賠償,他們也會保留起訴的權利。

律師認為,提供租車服務的平臺,應當履行充分告知的義務。對於該起事故責任的劃分,李律師建議雙方走司法途徑解決。

在此次事件中,電池更換費用高是因為新車價格是國家補貼後的價格,而保險公司方面沒有購買保險肯定不會做出賠償,所以問題最終就處在小李和租車公司,租車公司有義務,充分告知租車者是否購買保險以及種類,但是租車公司堅持認為是小李人為原因,所以才僵持不下。

現在共享汽車正在興起,存在著很多的難題,停車、還車、違章、事故等等非常多,而事故責任認定這一塊一直被飽受質疑,而事件也是頻頻出現,小李和租車公司就是因為出現事故所引發的爭論,最後可能雙方肯定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了。

雖說現在電動汽車充電便宜,國家補貼後價格到手也不貴,這玩意電池壞了,更換個電池能加多油?更換電池的價格比新車都貴,這樣想想確實還是燃油車保障點。



小拉車


有人說這個新聞曾經一度很熱,有眾多的看瓜群眾成了名副其實的參與者,變成了吃瓜者,並且兩種意見之間針鋒相對,各不相讓,幾乎變成了一個論戰地、角鬥場。

這則新聞我卻才聽說,不是說有多孤陋寡聞,而是現在的社會生活,出現什麼稀奇古怪事兒的可能性都有,這一場糾紛也就自然可以理解,並且司空見慣了。

共享單車卻不陌生,這個新生事物還以為離我們很遠,其實早已經滿大街跑了,就是見到諸多的單車被甩得橫躺豎臥、大街小巷,甚至犄角旮旯兒,真的就是頗有微詞,有一種不吐不快的壓抑感,捆綁感,恣意妄為感。

更有甚者,自家樓下就親見過,一輛共享單車被換了鎖,成了自家車,加以破壞性使用,真的感覺言不由衷、口不對心,嚴重悖離了初衷和本意。

共享汽車自然也聽說過,卻並沒見過。咱這地界兒甭看城市不大,卻是豪車遍地,滿大街的跑,自然用不著去花錢享用共享汽車(當然了,咱這貧窮破落戶的可憐汽車除外😓😭)

聽說瀋陽倒是有很多共享汽車在跑,據說是一水兒的寶馬,還是新動力式的,絕對便利快捷,方便出行。

但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這麼多共享車的命運卻千差萬別,有的被呵護,完璧歸趙,有的則被破壞性利用,哪兒危險叢生哪兒去跑,這就有點兒損人不利己的味道了,也違背了當初的美意和舉措。

題主的問題可以看得出,這是一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典型案例,明知前途積水暗坑,卻依然故我,這要是自家車絕對不會面臨此等命運、挫折,恰恰折射出了使用者闇劣、玩事的心理,個人看來,絕對應該加以重處,所謂“亂世用重典”,就是要在共享車亂象叢生的起始階段,採用非常規手段,加大治理的力度,才能使這個新生事物走上坦途,開啟它的光明之旅,而不是事物伊始便被扼殺在搖籃中,甚至胎死腹中。

題主說的這種車型在下卻不很瞭解,新概念車或新型動力車是個新生事物,但每個事物的伊始階段,其成本費用都會超出物體本身價值,至於出現了這樣尷尬的事件,還是應該多找原因、多找出路,檢索本身的行為規定,這對施行者和使用者都是功莫大焉的正義、便利之舉,尤其是規定的制定者本身,要時時修補因為規則出現的偏差,最後得到一個完美的服務條款,任何一方都能介入其中,並且安樂享受它的便利和歡樂。


龍吟148119260


在中國一件事物還不成熟就儘量別做第一批吃螃蟹的人,因為在面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這類企業來說,個人無疑是弱勢群體。租賃協議、保險條款明顯都是對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有利的,即便是由於產品的不成熟或責任不清晰、不明確的情況往往消費者都是更多責任的承擔者。所以這類新鮮事物如果對消費者沒有充分的保障我寧可不碰,否則就是花自己的錢去充當小白鼠或者冤大頭。

具體從這個案例來看,我覺得首先要看車子行駛通過的水坑到底是什麼樣的水坑?一般情況下電動汽車設計即便涉水也不至於電池就報廢掉,即便電池有損壞也未必需要整體更換,電動汽車的設計也考慮到這點是可以單組、單片更換的。所以這裡也不排除租賃公司誇大租賃汽車的損壞程度,我以前曾經遇見過一些4S店把車子租給活動公司做活動,有些車子出現刮蹭4S店就藉口說這些車沒有保險要求活動公司出修理費,實際車子開回4S店他們再定損去修理。所以不能否定租賃行業有藉助這種產業還不健全的時候賺不道德黑心錢的可能性。

從設計上來說如果沒有發生嚴重的碰撞事故,就僅僅是因為涉水整體電池出現問題那麼一定這個產品從設計上就是有缺陷的。實際現在國產的純電動汽車涉水或者整體泡在水裡都不會馬上出現問題,這方面在設計上就早有考慮。

如果我是這名消費者,那麼我一定會走司法程序,而且要求公開車輛電池損壞的情況和原因,積極和媒體自媒體互動將真實情況公佈,事已至此就不用怕事情大,因為在中國有些時候事情不夠大,不夠吸引眼球就不容易得到各種媒體的關注,只有各個媒體充分的曝光了這個事情,消費者才有可能擺脫弱勢的地位,才有可能公平公正的解決這個事情。

最後我想說的就是這種共享汽車大家還是慎重租賃,電動汽車遠未成熟,共享自行車問題那麼多,共享汽車只是因為相對少,暴露的問題還少,有時候好奇害死貓的。


感觸汽車影像特效


奇怪,為什麼不直接買新車賠付?你省了錢,租車公司也沒虧還少了麻煩!!!!!!!!!!


手機用戶97540121366


零整比。重新裝一輛車最極端了要收12倍的錢呢,這才哪到哪啊。


oldman12


這樣講話就是臭不要臉,別人的東西就該隨便讓你嚯嚯啊?車子有保險你咋知道不能100的速度去撞牆啊,你知道撞了你會死,所以你不會那麼做,那見到水坑進去大不了車不行我人還能跑出來,所以開過去了,換了自己家車恐怕是捨不得吧,又說了新車6萬,你買一個把電池賠給人家,自己還剩下一堆車殼車座啥的,賣賣配件還能賣點,比9萬少吧,怎麼你也不賠啊?


Leonardo41


知豆D2出廠價15萬起步,事實上消費者只花5萬左右就可以買一輛,國家補貼9萬多。看過實車的人覺得五萬都貴了!但是,你在四兒子售後維修店修車時,它的各種配件都是按原價來計算的,就是說按15萬一輛車的報價來維修!


loverkiss


責任的問題。

比如一個樹根是多少錢?後面是茶具時又少錢。

共享汽車新車6萬塊,但是。

注意!是,但是。

因為車過了磨合期,他值錢了。

因為有人用過,他值錢了。為什麼?

我告訴你,因為用過他的人,將來可能是有影響力,包括你本人。

你有沒有聽說過,秦朝的破碗本來就不值錢,如果是贏政用過,你說值錢嗎?

明星穿過的衣服,本來就是幾塊布的價格,被她們穿過,再一拍賣,就有價值了。

所以,共享汽車損壞,維修價比銷售價高是有一道理,看誰能扯有道理。


醜哥


出現這使用汽車的問題,那肯定是存在一定的責任真空狀態,部分責任權限不清晰,或者說此類事件還沒有太多的經驗可供借鑑的,故導致租車方也難小李也為難。接下來我們從雙方層面進行分析一下,看看到底我的觀點是什麼。

小李方

1.借車時並未提示此車不能涉水,涉水出故障須責任方自行理賠;


2.換電池的價格比買新車的價位高,產生疑惑;

3.並不是故意開到水裡,在正常路面行駛,過水坑時熄火,並不是故意造成的。

租車方

1.此種事件還未發生過,某些客戶提示不明確;

2.小李明知前方有水坑還繼續前行導致電池進水,就算買涉水險也不能得到理賠;

個人觀點:作為消費者,並未有意損壞車輛,租車方並未進行不能涉水的提示,或者租車前一些責任的提醒,相信小李看見大水坑也會躲得遠遠地,因此是租車方負主要賠償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