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我省出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关注|我省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2016年11月18日印發的《雲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自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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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方案所稱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草原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

實施方案明確,因人為因素造成國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非法排放、傾倒和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因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造成永久基本農田、國有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5畝以上,一般耕地、其他林地10畝以上,國有草原或草地20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壞的;造成國有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死亡2500株以上的;因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造成經過認定的溼地自然狀態改變、生態特徵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溼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認為有必要追究賠償責任的。

涉及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

據悉,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我省自2016年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以來,取得了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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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我省各級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努力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戰略定位,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重點,進一步加快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建設中國最美麗省份提供有力保障。

要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符合實際的鑑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到2020年,初步建立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各州(市)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細化具體情形。

根據本實施方案相關要求,自2018年起,省政府和各州(市)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於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改革工作情況送省環境保護廳彙總後報告省委、省政府。

記者 孔垂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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