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基礎養老金上調至每人每月103元

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統一提高18元。

湖南基礎養老金上調至每人每月103元

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佈《關於2018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統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維持原我省自行提標標準每人每月15元。此次調標工作將於9月30日前完成,並將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髮放到享受待遇人員手中。

《通知》鼓勵各市州、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情況,在國家和省最低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國家和省規定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金額,各地不得衝抵或替代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截至8月底,我省共有約980萬名城鄉居民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我省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制度試點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03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