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04億被判無期

蘭州市中院11日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挪用公款案,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受賄所得,上繳國庫。毛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3年,毛小兵利用任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副局長、局長,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寧市長,西寧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1.0480661694億元。2006年3月至6月,利用擔任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便利,挪用公款4億元提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法院認為,毛小兵到案後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所挪用公款已歸還本息,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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