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門將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教育部等四部門將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專項治理行動通過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開展部門聯合集中整治和鞏固治理成效三個階段,聚焦七類不規範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教育部等四部門將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教育部等四部門將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