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因囊中羞澀,
鍾某某夥同他人搶劫摩的司機。
案發後,
同夥被抓住判刑,
如今早已刑滿釋放,
而鍾某某卻開始了長達十五年的逃亡生活。
十五年來,
鍾某某一直在廣東東躲西藏,
思妻念母,有家不敢回,
親人不敢見,電話不敢打。
被拖欠工資不敢說,受了委屈不敢吭
口袋裡一直裝著第一代身份證,因不敢到派出所去辦理二代證。
看見警車就害怕,生怕警察是來抓自己的。
十五年來,
刑偵大隊民警換了一批又一批,
但對鍾某某的抓捕工作一直沒有放棄。
同時,
民警也無數次嘗試與鍾某某聯繫,規勸其投案自首;
多次到其家中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曉以利弊,
希望其家屬能敦促其早日投案,爭取寬大處理。
8月10日,鍾某某迫於壓力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結束了15年的逃亡生涯。
鍾某某如釋重負地說:
“再也不想逃了,我要重新做人,再也不過東躲西藏、提心吊膽的日子了”。
《人民的名義》中大貪官丁義珍逃到海外
他原以為從此將逍遙法外
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然而,在外國的生活非常艱難,
害怕被人知道自己是逃犯,
只能躲在出租屋裡面,
每天干著最累的工作,
近在咫尺的妹妹也不敢聯繫。
到最後,還是被迫回來投案自首
外逃!
逃不出法律的邊界!
逃不脫追逃的天網!
逃犯的日子哪裡是人過的?還是自首吧!
一、每天戰戰兢兢、東躲西藏,聽到警笛就心驚膽戰,暗無天日,晚上睡覺也時常驚醒。當逃犯,有家不敢回,對父母不能盡孝,對妻兒不能盡責,讓父母妻兒整天提心吊膽的,這是天下最大的不忠不孝、不仁不義。就是坐牢也有期限,何苦又何必,做錯了事,接受懲罰後,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做人了。
二、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自首者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逃亡不是出路,迴避解決不了問題,
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決不會放棄抓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奉勸那些負案在逃人員,
投案自首
爭取寬大處理是你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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