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检察院王伟建检察长列席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9月13日,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伟建列席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6次审判委员会,对原被告人冯某某受贿上诉等案件发表意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谷守先主持会议。

海西州检察院王伟建检察长列席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会上,王伟建表示:作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既是法检两院共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目的就是同审判机关一道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通过列席审委会,一方面为了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另一方面是从中发现公诉、抗诉案件存在的不足,研究提升证据的标准和方法,减少与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的分岐,提升每起案件的办理质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海西州检察院王伟建检察长列席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王伟建指出,列席审委会是加强与法院学习与交流的机会,有利于全州检察机关认真总结经验,强化专业素养,有利于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最高检检察长张军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为检察机关维护好、践行好、发展好这一制度树立了标杆、做出了表率。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将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为契机,加强沟通协调,互相交流学习,进一步促进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解决好司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同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谷守先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法院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法检两院关于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和沟通,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州法院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会上还研究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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