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刑爲何要在午時三刻

古代行刑為何要在午時三刻

古代行刑為何要在午時三刻

古代行刑為何要在午時三刻

《水滸傳》中經常有午時三刻殺人的描寫,如第四十回“梁山好漢劫法場白龍廟英雄小聚義”裡,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場,“報道一聲:‘午時三刻!’監斬官便道:‘斬訖報來。’”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場石秀跳樓”,盧俊義要被處斬,也是“午時三刻到了”。一聲喊,劊子手就要動手。其他的古典小說裡也常常會有“午時三刻”行刑的情節。

古代行刑為何要在午時三刻

古代行刑為何要在午時三刻

那麼,是不是古代法律規定在“午時三刻”行刑呢?並非如此。比如唐宋時的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司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而且還規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按如此規定,唐朝一年裡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時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為今下午三時到五時之間)行刑。並不是“午時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日期,對於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古代行刑為何要在午時三刻

古代行刑為何要在午時三刻

既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明清小說裡“午時三刻”行刑的說法就應該只是當時官府的慣例,或者是說書人、寫書人的普遍看法。那麼寫書人為什麼這麼寫呢?

古代行刑為何要在午時三刻

古代行刑為何要在午時三刻

古代一晝夜劃分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死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