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孩骑小黄车意外身亡 运营方该负全责吗?

这里是消息特别快,焗长特别帅的《KM车市调查焗》。

早前一则“昆明一男孩骑小黄车意外身亡 家属告运营方索赔72万”消息引发了焗长的思考,在此想和大家讨论一番。

事件还原:2017年5月18日21时许,不满12岁的小陈在骑行一辆没有锁的共享单车时,在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事后,男孩的父母一纸诉状将ofo共享单车运营方告上法庭索赔72万余元。此案已于2018年8月13日在官渡法院板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未满12岁的儿童骑共享单车上街出了是事故,运营方有绝对责任吗?

昆明男孩骑小黄车意外身亡 运营方该负全责吗?

20年前,“外国的月亮确实比较圆”,咱们干啥都要“山寨”,但20年后的今天,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享誉全球,“月亮”算是“越来越圆”了。其中一大“神发明”就是“共享经济”,都说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人们30分钟以内的距离出行,焗长一直对此拍手叫好。可每件新事物的诞生往往都伴随着令人痛心疾首的现象——国民素质没能跟上科技变迁。

最先有所体现的就是给共享单车加把锁,把单车扔河里、挂树上、搬回家等等,就算你没有寒窗苦读12年,你也应该完成了9年义务教育,就算“共享物品”不算“公共财物”,“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随便乱动”的道理你也应该清楚,这么搞共享单车你的良心不会不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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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共享单车的增多,相关的管理制度也逐渐完善,但还是有人想钻空子,可谓是“防不胜防”,这就回到了焗长开头出到的问题,你认为ofo该为小陈的生命负全责吗?

首先,焗长敢说,在共享单车兴起之前,肯定有80%的普通人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内容: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骑自行车出行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逆行,不要骑入机动车道,骑车时不要互相追逐、打闹。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要在道路中间骑车,不要数车并行、双手撒把、互相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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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共享单车方都没有想到现在的小孩也会玩手机,父母辈小时候干过“偷果子”吃的事儿,时代变了,现在的孩子辈偷摸着扫一辆共享单车骑也算是“虎父无犬子”,当然这是玩笑话。于是共享单车方在增量没多久之后就在单车上标明了“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等字样,其实,“小黄”、“小蓝”、“小橙”等能做的也就到这了,难道真要求他们对扫车的人挨个查身份证吗?他们恐怕没有权利揽警察的活。可尽管如此,还是会有像小陈这样的小朋友出于贪玩、好奇等各种原因,能够“捡漏”骑到共享单车上街,这是道德沦丧还是人性泯灭?

对于一个不到12岁就与人间告别的孩子,我们表示惋惜,也十分同情父母的丧子之痛。但对于这个事件本身,焗长还是想问,请问家长认真自我反省过了吗?你们有告诉过孩子他还小,不能单独骑车上街吗?你们跟他说过这样做的危害和后果吗?为什么孩子看到单车没锁就果断玩上了?或许共享单车真的有错,错在不该出现、不该被停在那里,或许也错在前一个用车的人没有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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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次事件,有律师表达观点认为,共享单车管理方没有及时发现被破坏锁具的车辆,而让不满12岁的孩子骑行了共享单车,并最终酿成悲剧,共享单车管理方应承担安全管理疏漏的相应责任。同时,根据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不满12岁的儿童不能单独骑行共享单车,因此,受害人的法定监护人也同样存在教育管理的失职,对悲剧也有一定的责任。

目前,并没有渠道显示此案的最新进展,我们当然也不能从某一方面就妄下判断,而在此之前,类似的事故也出现过,焗长还经常发现有不懂事的家长把孩子放在篮子里骑行等情况。焗长想说的是,不论是损坏共享单车,还是不遵守交规导致受伤,大家都应该明白,这些都是自己的选择,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抱有侥幸心理只会让扩大伤害。科技进步为的是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更方便,而不是来扼杀我们的向往和憧憬。

希望每个人都能遵守规则,鲜活的生命只有一次,再多的道歉和赔偿也换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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