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連坐」 兒子考上名牌大學去被告知不予錄取

近日,饒先生兒子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學,卻被大學告知,因其屬於失信人員,如未解決,將不予錄取。結果饒先生分分鐘還清20萬。此事也引起熱議。

受“連坐” 兒子考上名牌大學去被告知不予錄取

案件回顧:

2016年5月,饒先生因跟銀行貸款20萬元後,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被蒼南農商銀行訴至蒼南法院。判決生效後,饒先生等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2017年3月,經蒼南農商銀行申請,該案進入執行程序。

經法院多方努力,窮盡執行措施,執行款項依然未能全部結清。去年7月,經申請人申請,案件進入終本程序,饒先生等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但即便如此,饒先生依然沒有去還錢。

今年7月,饒先生的兒子的高考成績出來了,兒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金榜題名”的喜悅之中,該大學的一個電話卻讓饒先生猶如遭遇晴天霹靂:“我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您存在失信行為,請立即處理,否則我校將不予錄取您的孩子。”

兒子今年考上北京知名大學,卻差點因爸爸的一個舉動無法被錄取!

饒先生想起自己被強制執行、納入失信名單時,執行法官已明確對他告知失信後果,一些關於父母失信影響子女的情況也屢見報端。但當時,饒先生心存僥倖,並未正視,現看到兒子三年努力,可能因為自己的失信行為化為泡影,他後悔不已。

這下,饒先生一改之前長達一年的執行過程中怠於履行的態度,馬上聯繫了蒼南農商銀行,分分鐘還清20萬。然後,饒先生急切地給蒼南法院執行法官王作洲打去電話,“執行局王法官嗎?我已經把欠蒼南農商銀行的款全部還上了,還請儘快將我從失信名單中刪除!”

網友熱議:

@ 霍小茶:爹欠錢不還,兒子讀書受限制,粗看起來好像有點不合理,畢竟欠錢的又不是兒子本身,不讓兒子讀書這種事又是牽涉到一輩子的前途。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排除個別極端情況,爹完全是個渣,從不管兒子。一般情況下,這個爹賺的錢,包括他欠錢不還做生意也好,用來過日子也好,兒子都是部分收益者,所以享受到了,就不能怪懲罰牽涉到自己。

@ 水武天地:在子女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時候,父母借債,子女其實也是受益人!

@ 游水鴨鴨:該!老賴就要這麼處理可憐老賴家人的有沒有想過那些被欠著錢不還的人別人賺的也是血汗錢老賴不還錢他們的家人是不是也會受到影響不這麼整頓惡性老賴會更多。

@ Elain:不公平呀,萬一有孩子跟父母關係不好,或者根本不管孩子的無良父母呢?銀行憑什麼有這個權利干涉孩子的未來?

@ qinyu:爸爸的錯為什麼牽連到孩子?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哪怕是未成年人。有本事你限制當事人啊。

@ 鮑大妞小代:我只關注到分分鐘還了20萬,那說明有錢的,老賴真賤,難道老賴不還,國家就沒有其他辦法了?

@ 晨曦:如果是家庭困難孩子自己貸款上的學,學校應考慮錄取,如果是家長出錢讓孩子上學的。明顯是有錢不還,支持學校做法。對付老賴只能用更絕的辦法。

失信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招標投標受限

《關於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評標評審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該備忘錄,聯合懲戒的對象是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並被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招標人、採購人、投標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以及其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受“連坐” 兒子考上名牌大學去被告知不予錄取

對於前述嚴重失信主體,有關部門將依法採取包括“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限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限制參與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限制參與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等在內的38項聯合懲戒措施。

不能當公務員

根據《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招錄(聘)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那麼,哪些行為屬於婚姻登記嚴重失信?一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二是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係、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三是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四是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

根據《關於對家政服務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失信家政服務企業以及失信家政服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將面臨28項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懲戒對象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此外,《關於對運輸物流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和《關於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也將對失信者“依法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為了聯合懲戒措施之一。

被限制消費

根據《關於對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被文化和旅遊部根據相關法規公佈的存在旅遊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根據《關於對家政服務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被相關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且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其中,懲戒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限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限制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同樣,如果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有失信行為,也會被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不能參評這些榮譽和獎勵

根據《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不得參加道德模範、五四青年獎、三八紅旗手、全國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評選,已經獲得榮譽的予以撤銷。

根據《關於對家政服務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在家政服務領域失信,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稱號。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不得向懲戒對象授予“文明單位”、“道德模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等榮譽。

根據相關備忘錄,在慈善捐贈領域失信,會限制取得榮譽稱號和獎勵,已取得的榮譽稱號和獎勵予以撤銷。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表彰獎勵,取消參加評先評優的資格

限乘火車、飛機

今年5月1日,國家發改委、鐵路總公司、民航局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和《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正式實施。

根據意見,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限制乘坐火車;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其中,行為責任人發生在動車上吸菸等4種行為,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有效期為180天;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一年。

此外,因嚴重影響民航飛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的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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