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60岁老汉儿怒打律师!你怎么看?

【事件经过及媒体报道】

2016年,经他人介绍,杨某结识了小陈律师,并委托其代理诉讼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约定了相关的律师服务费用。从案件调解到一审、二审,经过一年多的漫长诉讼,2017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杨某败诉。

杨某因官司败诉心生不满,觉得律师费花的太“冤枉”。为了讨回律师费,杨某上门索要钱款被拒后,杨某心中十分气愤,认为自己支付了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用却没有获得理想的诉讼结果,这笔钱实在花的太冤枉。2017年12月26日下午,杨某决定再次上门向小陈律师追讨律师费。为了给自己“壮壮声势”,杨某电话联系了自己的哥哥杨某某及两个老邻居汤某及徐某。4名60多岁的老人一同驱车赶至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事务所与小陈律师见面后,杨某当即提出要求返还6万元的律师费,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争执中,怒火中烧的杨某上前揪住小陈律师的衣领动了手,一旁的杨某某和汤某见状也上前帮手,三人围着小陈律师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和胸部。一旁的另一名女律师见情势不对,立刻用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后将涉案人员带至派出所。经鉴定,小陈律师肋骨骨折6处以上,构成轻伤,右眼部挫伤、鼻出血分别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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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7日,涉案的杨某、汤某向警方投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杨某、汤某提起公诉。承办该起案件的检察官指出,杨某、汤某等人因案件代理问题与律师发生纠纷,继而将对诉讼结果的不满情绪发泄到律师身上,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是对法律工作者人身及尊严的伤害,更是对法律权威性、法治社会的一种侵犯与亵渎,应当予以严惩。近日,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分别判处杨某及汤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涉案的杨某某及徐某另案处理。

近年来,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受到威胁,乃至殴打辱骂的事情屡有发生。事实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意见》还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笔者的体会和看法】

诸多媒体报道都在强调“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所有的矛头都在指向这位老人,可有谁真正的关心过当事人(律所客户)的感受?6万块可不是个小数目,最关键是案件最后败诉了,被整灭火了,老汉儿心里苦啊!到底是什么原因,我想老人肯定不得而知?又有谁转过身去审视审视事件的律师是否专业?又有谁去触及最核心的问题官司为什么会败诉?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诉讼方案的设计、落实是否有问题?律师的责任心是否到位?律所是否对律师的代理进行必要有效的监管?所有这些,报道里面都只字未提,我们也不得而知,但难免有失公允,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赞成老人的打人行为,打人肯定是不对的,轻者违法,重者触刑,只是我们也要反思反问,什么原因能让一个老人愤怒并对你律师动手,这绝对是律所的失败,律师的失败,即算是你代理行为没有任何问题,律所律师也失败在沟通这一个层面上,这是可以肯定的

。当然,对于极少数的不良当事人,律所律师也是不必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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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沟通

一般来说,律所律师接案都是建立在其认为有很大赢面的基础之上,明知败诉而接案,不多见,除非客户强烈要求,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律所律师也会反复提醒客户败诉的风险并要制作相应的谈话笔录为证。说这个惯例,只想说明笔者胸中满满的怀疑,既然有很大的赢面,怎么最后输了?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下接的案的话,客户应该不会有这么过激的行为。其实,这个事件折射的是传统法律服务之痛:

“太冤枉”,认为自己支付了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用却没有获得理想的诉讼结果,这笔钱实在花的太冤枉”,折射的是传统法律服务当事人“先付费没有保障”的痛点。当事人先付费,律所先收费再办案,当事人很难捆绑律所律师的利益,很难影响律所律师办案的责任心和效率,只能靠律师自我约束,因为官司输赢律所都是不退费的,官司输赢律所律师都是稳赚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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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自己太冤枉

“经他人介绍”,折射的是传统法律服务当事人找律师渠道的单一,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法律服务不市场化,客户很难按照自己的需求去选择适合自己案件、适合自己消费能力的律师,当事人很多情况下还是只能靠朋友推荐,熟人介绍。

“当事人与律所律师产生问题只能自身上门要求退费”,折射出的是传统法律服务缺乏明文规定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当事人与律所律师产生问题了,只能只身上门独自寻求解决。

笔者在想,市场经济,还有多少行业是稳赚不赔的,公务员铁饭碗都已经不再那么“铁”了,古老而又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是否到您该做出一些变革的时间了呢?怎样才能不让这样或类似的悲剧上演?而假如真的是因为您律所律师的原因把客户的案件整灭火了,您又凭什么不退费呢?就像笔者前面的文章里面所说的,“案件都败诉了,何谈创造价值,实在是创造不了什么价值嘛,创造不了价值却仍然能大把的收费,实在很难说合理嘛”,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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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

当事人到律所大闹,突然间,笔者想到了“医闹”,“医患关系”,这些字眼。作为法律从业者笔者还是知晓一些大概的医疗事故流程,患者对医院医生的医疗行为有疑问可以搞鉴定,有卫生局、医学会可以管,为什么当事人对律所律师的代理行为有疑问不可以找司法局、律师协会或法学会等类似的单位搞鉴定呢?医疗服务行业,医疗服务如果鉴定下来如果院方有过错,构成医疗事故,是要依法对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此时已经不仅仅只是退费这么简单了,

那如果法律服务行业也搞鉴定,鉴定下来律所服务有过错,构成“代理事故”的话,律所是不是也应该退费、赔偿呢???这样,律所是不是该绷紧监管律师那根弦了呢。当然,专业好服务好的律所律师,是不会也不必紧张的,因为他的服务,是经得起检验,经得起“鉴定”的。

当然,这样说,不同的声音可能会说,你可以到律协投诉啊,可真到律协投诉以后,会退费吗,难,可医疗事故不一样,医疗事故是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规定的,对索赔程序、鉴定部门、赔偿标准等,是有条文规定的,二者真没法相提并论。

当然,要做这些事,需要当局的推动决策,但是共盈法律作为一个互联网+法律的服务平台,越是看到这样的事件,越有坚定走下去、做强做大的决心,以自身一股微薄的力量,让人人都能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不要因法律资源的匮乏,而失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个的机会!我们保证当事人所托非人的事情在这里不会发生!在这里不用跟律所谈退费,不用跟律师动手,平台为您担保让您有保障的打官司,能全程无忧的打官司。您只要相信专业的力量,就可以拥有专业的律师,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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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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