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了解下?侵權可判賠500萬!

“史上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了解下?侵权可判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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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嚴格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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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了解下?侵权可判赔500万!

作為創新之都,深圳將立法建立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企業或者個人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不僅處罰的額度或將大幅提高,而且三年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已在8月29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現狀: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

知識產權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程度是體現一個創新型城市國際競爭力的最重要指標,也是深圳市經濟轉型和經濟增速的根本保障。深圳市知識產權的創新活力以及其在國內外市場的數量位居全國前列。深圳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統計數據顯示, 2017年深圳PCT國際專利申請量突破2萬件大關,連續14年高居全國榜首,國內發明申請量破6萬件大關,位居全國第二。

但與這種創新實力不匹配的是,目前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嚴重挫傷了企業的創新積極性並阻礙了企業的海外市場拓展能力,給深圳的經濟發展和創新動力都帶來負面影響。此次啟動《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立法,就是要從制度建設層面作出一些突破性嘗試,解決目前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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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一:建立糾紛快速解決機制

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糾紛解決中的首要目標是快速停止侵權,快速恢復其商業優勢,保障其經濟利益,因此在處理糾紛時需要有一種快速、有效、執行力強的解決方式。而目前知識產權訴訟或行政處理因諸多因素存在週期長、效率低等問題。

《條例(草案)》總結提煉實踐中具體做法,建立了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訴調對接等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具體來說:一是行政機關在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前後可以進行調解,立案前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後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免予處罰或者應投訴人請求撤銷案件;二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可以分別在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前和受理前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確認或者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仲裁機構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或者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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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二:網站知曉用戶侵權要及時刪除內容

互聯網技術創新日新月異,利用網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新型侵權問題也日益凸顯,很多網絡侵權案件數額巨大、情節隱蔽、認定困難、後果嚴重,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條例(草案)》對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涉及網絡侵權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充分的細化和完善,明確了認定網絡侵權和網絡教唆、幫助侵權的具體情形。

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到網絡注意義務的,就權利人損失擴大部分與侵權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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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三: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條例(草案)》開展知識產權信用懲戒,讓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從而達到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

具體來說,在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採購和資金扶持等方面,對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者作出限制。比如,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不得申請政府扶持資金和表彰獎勵。

《條例(草案)》還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知識產權失信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監管體系,公佈特殊監管名單,接受社會監督;政府部門在提供行政管理服務時,應當查詢瞭解相關對象的知識產權公共信用狀況,並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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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四:賠償金額大幅高於國家現行標準

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體現其應有的價值,就必須在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數額上,體現出知識產權“值錢”。針對賠償金額低這一知識產權企業維權的主要痛點,《條例(草案)》突破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大幅提升民事賠償數額,按侵權情節,專利權在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商標權在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著作權在一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予以確定,特殊情況下賠償金額還可超過五百萬。

《條例(草案)》還設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對明知屬於他人知識產權、五年內侵犯他人同一知識產權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權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規定除賠償損失外,還應當支付三倍於賠償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

除了大幅提高民事賠償的上限之外,條例也規定了罰款的下限——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業界評論,此舉對於打擊侵權的小商家有重要意義,此前,這些侵權商家並不害怕被維權,因為很多法院對輕微的侵權案件只是罰幾千元而已。這個條例一旦實施,違法成本將大幅提高。

“史上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了解下?侵权可判赔500万!

做個尊重愛護知識產權的深圳人

切勿僥倖挑戰法律權威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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