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掃黑除惡」,中央到底有多重視?

一、國家領導人都做了什麼重要指示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

2017年11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辦《文摘》(第160期)《當前農村涉黑問題新動向值得關注》上作出重要批示:從此件看,當前農村涉黑問題出現一些新情況,請中央政法委牽頭有關部門加強研究,摸清底數,找準病灶,拿出方案。要開展一輪新的掃黑專項鬥爭,重點是農村,城市也要抓,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行業和領域,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重點整治。掃黑除惡要與反腐敗結合起來,與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後面的“保護傘”。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務必把這個基礎夯實築牢。

“掃黑除惡”鬥爭由此而來……

之後,習總書記親自決策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後7次做出重要批示,並親自批准了《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

對於村霸:2017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信訪局材料上作出重要指示:群眾來信反映的“村霸”現象,值得關注,共產黨執政的人民天下,決不允許“南霸天、北霸天”橫行鄉里,欺壓百姓,農村穩則天下安,各級黨委特別是縣鄉黨委和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力度,嚴懲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堅決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以彰顯法治權威,發揮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嚴格規範村兩委選舉,完善鄉村制度、夯實黨的執政根基,確保農村和諧穩定。

二、國家發佈傳達了哪些重磅指導文件及會議精神

文件:

1.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吹響了掃黑除惡鬥爭的號角,掃黑除惡鬥爭正式啟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

有力震懾黑惡勢力犯罪,要求黑惡勢力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限期自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制定了這次掃黑除惡鬥爭的主要司法指導依據

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

中央督導組赴全國開展督導工作,促進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落到實處

會議:

1.2018年1月23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召開

郭聲琨:堅決打贏這場硬仗,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2.2018年2月23日,公安部全國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召開

趙克志: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順應群眾意願、得到人民認可。

3.2018年5月23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會議

郭聲琨:廣泛發動群眾,打好掃黑除惡人民戰爭。

4.2018年6月4日至5日,在陝西省就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行調研

陳一新:要掀起新一波掃黑除惡強大攻勢,不斷把專項鬥爭引向深入。

5.2018年6月21日, 全國掃黑辦主任會議召開

陳一新:以“三個更強”提高政治站位,推動解決“五大問題”,著力提高“四個力”,用掃黑除惡實際戰果回應群眾期待。

6.2018年6月24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培訓班開班

郭聲琨:堅決奪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勝利,把查處“保護傘”與偵辦涉黑涉惡案件緊密銜接。

陳一新:充分發揮好督導“利器”作用,促進專項鬥爭健康深入發展

7.2018年8月16日,全國掃黑辦第二次主任會議召開

陳一新:著力破解地方掃黑除惡“十大問題”,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攻堅戰。

8.2018年8月21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會議召開

郭聲琨:要把打“保護傘”作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動對“保護傘”的查處取得更大戰果。

9.2018年8月28日,全國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召開

趙克志:向黑惡勢力犯罪發起凌厲攻勢,對於黑惡勢力“保護傘”,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郭聲琨;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副組長趙克志;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

三、為貫徹《掃黑除惡通知》精神,還有哪些重要文件可以參考適用?

1.

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公安部印發《關於集中打擊整治農村賭博違法犯罪的通知》

2.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工作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

5.最高人民法院《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7.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打黑除惡”立案監督專項行動的實施意見》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審理故意殺人、傷害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中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四、各地有哪些文件可以參考適用?

1.河南省《黑社會性質組織認定證據參考標準(試行)》

2.河南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3.廣東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4.浙江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5.北京市《關於健全辦理打黑除惡案件工作機制的意見》

6.重慶市《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7.內蒙古《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8.山東省《辦理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指定管轄實施辦法》

9.福建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0.陝西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有關法律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

11.湖北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2.

四川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3.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建立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辦理機制的意見

五、“掃黑除惡”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1年一個階段:

1.2018年,掀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高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整體效能明顯提高,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掃黑除惡濃厚氛圍。

2.2019年,針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通過三年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六、國家確定重點打擊哪些領域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

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

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同時,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

七、當前地方掃黑除惡中存在哪些問題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8月16日主持召開全國掃黑辦第二次主任會議時嚴肅指出:

1.站位不高:有些地方和部門對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認識不到位,把專項鬥爭等同於一般的專項工作;有的認為專項鬥爭只是政法部門的事,與己無關,尤其是“不真打、不願打、不敢打”的消極思想還不同程度存在,亟待加以破除。

2.部署形式化:有些地方專項鬥爭“雷聲大、雨點小”,一般性部署多、具體推動舉措少,重點不聚焦、實效不明顯,研究階段性鬥爭的特點規律不夠,沒有形成一波又一波的強大攻勢。

3.發動群眾不充分:有些地方群眾對專項鬥爭知曉率不高,不敢舉報黑惡勢力。這與這些地方宣傳不夠、發動不深、造勢不力有直接關係。

4.線索核查質效不高:有些地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來源單一,線索核查不深、不透、不實,核查進度遲緩,特別是有價值的線索不多已成為影響專項鬥爭持續深入發展的瓶頸問題。

5.重點案件查處不力:有些地方辦案人員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水平不高,有的涉黑涉惡案件案情複雜導致推進緩慢,特別是處置涉黑涉惡財產難度較大,一些黑惡勢力雖被打掉了,但其經濟基礎沒有被徹底剷除。

6.執法思想不一致:有些地方基層政法機關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標準存在分歧,影響辦案質效。

7.黑惡勢力“保護傘”打擊難:有些地方涉黑涉惡案件查不深、打不透,觸及不到“保護傘”,難以連根拔起,以及個別地方擔心“燈下黑”問題被查處以後影響形象和政績,存在對“保護傘”不願查、不敢查等問題。

8.存在打擊“盲區”:有些地方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不平衡問題突出,有的市縣至今未辦理一起涉黑涉惡案件;有的行業領域存在監管漏洞,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沒有得到查處;有的農村地區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欺壓群眾的問題依然存在。

9.掃黑辦作用發揮不到位:當前有些地方掃黑辦力量不足、權威不夠、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比較突出。

10.開展督導不力:前期大部分省區市開展了專項鬥爭督導工作,但還存在督導規格不高、進駐時間短、過程不規範、實效不明顯等問題。

為此,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奔赴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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