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食書
世界上有那麼幾種人,一是認為自己救了人,沒賺到錢有點吃虧了。二是被救了沒成功,就會追著你不放。
我想這個也是想保護一部分人的利益吧。我們暫且不說醫院方。
首先若是自己救人了,你見了對方的家屬,發現對方非常有錢。這時候,你內心或許有點不平衡。而關鍵是對方也沒有表示什麼感謝。這時候你就更不平衡了。因此,你會很後悔,你會追著家屬不放,希望得到補償。這樣就很麻煩了,本來單純的一個救人事件,到後來牽扯了利益就不同了。失去了原來的味道。關鍵是,這個救人本來也沒錯。所以,這樣也不太好判斷了。
另外一種,若是自己親人被救了,但是後續又發生什麼狀況了,需要繼續救助,若是知道誰的匹配,那被救者的親屬肯定不會放過救命的機會啊,一定會跟著對方,就算下跪,就算求爺爺告奶奶都行,只要能救人命。這也是為何避免見面的另一個原因了。
其實,若真的是救人,見不見家屬又有什麼關係呢?若真的是被救,想感謝人或許去幫助更多人不是更好嗎?所以見不見又有什麼關係呢?
捐贈的目的不就是救人嗎?被捐贈者倒是應該主動感謝被捐贈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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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偵查記
骨髓捐獻者將骨髓移植給患者之後,雙方至少一年內不能見面。
這是為什麼呢?難道連自己的救命恩人是誰也不能知道嗎?
這個條例看似苛刻,實則是為了保護捐獻雙方的權益。
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捐獻者的權益。
雖然目前相關手術成功率已經達到了70%,但仍然存在個別失敗案例。
如果第一次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失敗,再次手術的成功率更小。
但個別家屬出於情感需求,會懇求捐獻者進行二次捐贈,有的甚至會堵在捐獻者家門口,極大影響到捐獻者的生活。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所以不能讓患者方知道捐獻者的信息。
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患者的權益。
患者為了治病,已經支付了鉅額醫療費,幾乎掏空了家底。但仍然存在個別捐獻者落井下石,藉機斂財。
有的捐獻者在得知家屬信息後,會私下索要天價報酬。
因為捐獻者在上手術檯麻醉之前,隨時可以拒絕捐獻。
但患者需要提前將自身的骨髓清除,以迎接新的骨髓的到來。中途捐獻者要是反悔了,等待捐獻的人就只有死路一條。
所以不讓雙方互通,也是為了保障患者方,防止個別捐獻者私下索要賠償。
目前,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的庫容量,早已突破50萬份,給更多患者帶來了希望。
看完不知道有沒有解開你心中的疑惑呢?
愛問愛答
不請自來。先說下什麼是器官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器官捐獻作為一種公民自願履行的善行,只許捐贈,不可買賣。完全是無償和公益的。
在說回到問題上來。個人看法主要還是兩點吧: 第一,是為了杜絕人體器官的的買賣行為。雖然是無償捐獻的,可是在捐獻者過世之後還是必須是要家屬簽字才能完成最後的捐獻。這樣的話雙方見面就可能牽涉到金錢方面。也就違背了無償捐獻的初衷了,第二,為了保護捐贈者和受捐者雙方,避免因捐贈受到不必要的壓力和各種糾紛。想我們去醫院做個手術的話,就算是一個很普通的手術,醫生也會給你解釋很多可能的情況,何況還是一個器官的移植手術,那就會有更多的可能性,在出現這種可能性的時候也可以減少雙方的各種糾紛。
其實我覺得之所以有這樣的慣例最開始的初衷還是在自願無償上面,只是把這樣的一種行為當做一次贈予而已。其實本身是一個很單純很簡單的事情,可是在一條生命面前而變得不在那麼簡單,也不能簡單了而已。我是天九九歡迎朋友們一起評論。分享自己的看法,謝謝
天九九吖
我記得我在哪裡看過一篇報道是說某個國家從孩子出生時就給家長一份協議書,內容大概是願不願意小孩在成長過程中假如出現意外身亡願不願意無償捐獻身體器官,如果不願意,那麼將來假如自己小孩患病需要別人移植器官了,不僅沒資格受贈,且用錢在合法的渠道也是沒資格購買的。反之則可以享受捐獻庫裡得無償捐贈。我在想如果人人都願意簽署這份協議,那當患者需要的時候會相對好找許多,尤其在我們這個人口眾多的國家。一般我們在電影電視劇裡看到的患者,尤其小孩子他們一直在苦苦的等待器官源,家長們著急也沒有辦法,只能看到自己的孩子受苦直至死亡。在我看來,器官捐贈就是死者生命的延誤。文中醫生們對捐贈了器官的死者的深深的鞠躬致敬的照片深深的震撼了我。
用戶3699221543
如果捐獻者知道,受捐獻者或者受捐獻者的近親屬是曾經訛詐過捐獻者或捐獻者近親屬的人,捐獻者肯定是不會捐獻的。
因此醫院為了手術順利進行,是不能讓捐獻者與受捐獻者見面的。
綜合格鬥希望之星
捐獻器官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保護捐獻及被捐獻者是必須的,從利益方面可以杜絕器官買賣,沒有交易就沒有殺戮,沒有利益的事情誰都不會去做,如果見面就有可能變成交易,被捐獻者出於感謝給點補償不為過吧,但一旦有金錢的參與就變成交易,今天要的是補償,明天可能就成買賣了,在利益面前誰敢保證絕對超越,所以不能有金錢在;
從感情來說,有句話叫:死者為大,傳統思想認為人死後必須是完整的,不完整就叫死無全屍很難接受,當然死者不會有意見,但是活著的人受不了;再者比如心臟移植,如果被捐獻者經常見到捐獻者生前熟悉的人和物,是不是會有所潛在的記憶對被捐獻者是不是真的好,可想而知,捐獻者家人思念過度,會不會經常去找被捐獻者,等等問題不一定是可以很好的處理;所以最好的處理就是不讓知道,可以完全把這些問題很好的處理。
愛的方程式A123
都是因為錢,防止向病人要錢,制止器官買賣。第二,萬一手術失敗,防止找那個好心人算賬。畢竟我捐給你已經是盡了我的善心,為什麼我還要為手術失敗而買賬,是吧。
現在人心難測,也是倫理道德方面的問題。所以從一開始開展器官移植的時候就約定俗成這條規定,從而更好的維護人與人之間僅有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