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子冒名顶替当教师16年,她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佛前那盏灯


事情的原委是:安徽宿州真名“苗娟”的女子,冒名顶替“王莹莹”,并一直在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中心学校任教16年。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对该冒名顶替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并正在开展进一步全面调查工作。

冒名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这位女子明显在道德方面是错误的,差生家长听闻后把成绩差迁怒于老师是可以理解的,但理性来讲,这并不成为差生们告她的理由。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告她明显是不可以的,因为没有告的理由,没有诉讼请求。这位取得了大专毕业证书并通过考核录取进入教师队伍,说明她具备了执教资质,能连续执教16年,说明她是一个合格(除去道德层面)的教师。只是因为她顶替了别人,所以在道德上犯了错。

从教育的角度来看,成绩差和该教师的冒名顶替可能有点关系,但也没有直接关系。可能确实这位女子在教学方法上有问题,这点我们无从得知,但她16年来教的学生肯定也有优等生,难道说这些优等生成绩好都是她的原因吗?这不是于差生这方面矛盾吗?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有一部分是归功于老师,但更多的是,还是归功于自己的努力和天赋。老师只是引导,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哪有学生成绩不好怪罪到老师身上?不止是这位老师,其他老师教的学生也有好差之分呀。

与其追究老师的责任,倒不如想想为什么制度漏洞这么大,能让一个人冒名顶替了别人教了16年书?这才是不寒而栗的问题!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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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精英网


我是马场中学(顺河中心校的前身)00届的学生,2002年“王莹莹”老师是我的化学老师,首先抛开她冒名顶替的事情,作为她曾经的学生,个人认为她教书教的还算不错,管学生还算严格。再厉害的老师也不可能每个学生都能带好,再差的老师也不可能带的每个学生都是差生。但是她冒名顶替的事情,我感觉还是有点遗憾的,一步错步步错。无论事件发展到什么情况,希望犯错者能积极面对错误,但愿得理者也能宽容大度。作为看官,我们不是当事者,我们不能造谣,我们不清楚事件的前因后果,所以我们不能误导其他人!作为“王老师”曾经的学生,希望事情能向和平方向发展,所有人一切安好!


老水井


安微宿州女子冒名顶替当教师16年,她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客观地说,宿州女子冒名顶替退学女子上学取得大学毕业证书,后又继续用她人身份信息考进教师队伍,从教16年,如今被揭穿。这是该女子的最大过错一一道德缺失。应该受到遣责,并已被原大专院校取消学籍,被当地教委开除出教师队伍。


其结局也是够惨的。那么她教的差生可不可以控告她?索回精神和经济损失?

我认为不可以!

理由是:

一丶冒名与教书成就是两码事。

她取得了大专毕业证书并通过考核录取进入教师队伍,说明她具备了执教资质,能连续执教16年,说明她是一个合格(除去道德层面)的教师。或许心怀内疚,工作更勤奋、更认真。

二、再优秀的教师也有差生

教师教书育人重在认真负责,一个不敬业的人,学识再高也培育不出优秀学生。


一个再敬业的教师,未必教的学生100%成才。这是由学生的很多因素决定的。如家庭环境、个人智力、个人学习态度等因素。不能说该教师出了问题,差生就可以告她。这个理由应该是难成立的。如果是这样,她教的班肯定也有好学生,她是否可以索要补偿?

(图片与当事人无关,均来自网络)


老狼48440790


上网查了一下,还真有这么一个事。安徽宿州市一位名叫苗娟的女子,冒用别人的名字,以及全部的个人信息,当老师16年。于近日被发现。据称她现已经被作出了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先期处理。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至于她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的问题。我觉得当然可以。做为一个公民,你当然有向任何人提起民事或是刑事自诉的权利。至于,你的起诉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你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都有规定。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对此没有专业的回答。但是,你可以起诉,应该是你的权利。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我今天来这里绕舌的目的,其实不是为了讲法律,而是想讲一点法律之外的问题。讲点道德,讲点做人。

苗娟冒名顶替,是一个不道德的事件,也是违法的事件。看了一下报道,这个事情大体情况是这样的。被顶替者的名字叫王莺莺,由于她的父母是教育系统的老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时候,获得了一个招考老师的指标。在当时,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于是,她很高兴的进入到招考的事宜中去。谁知办了好久之后,被告知事情没办成。这之后,王莺莺去外地工作。2016年回到宿州交社保的时候,因交不进去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经被别人使用了。再一查又发现,她在1999年的时候,就被教育局录用为教师了。而别一个正用她的名字,干着这份教师的工作。

这个假冒王莺莺的,就是苗娟了。此时,她已在学校教书16年了。冒名顶替,当然违法的行为,而苗娟本人,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辛辛苦苦干了十六年的工作,能保住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各人的形象也将蒙受巨大损失。当然,这都是她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从这件事情上,也能看出掌握公权力的某些人的腐败。因为他们掌握着权利,可以轻易的毁掉人们来之不易的机会,并把它做为自己发财的工具。相信他们肯定也会为自己的无耻付出代价。社会因此痛恨这些人,希望他们得到更重的处罚,这样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为这个老师的学生,你们就不应该这样考虑问题了。

你们是可以去起诉老师,我说过,这是你们的权利。可是,你们起诉老师什么呢?起诉她无证上岗?还是她耽误了你的青春?或者,你们真能找出一个合理又合法的理由来起诉她。可是,这样做厚道吗?

无论他有没有老师资格证,她事实上就是辛辛苦苦教了你们的老师。如果她教的不好,你们当然可以给她提意见。可是现在,你们起诉的目的不是因为他教学质量的问题。而是因为她自己道德上的缺陷。但她这种道德上的缺陷与你没有学好,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放开这些不说。一直是曾经的老师,一个是曾经的学生,在老师倒霉的时候(她的倒霉当然是自己造成的,当然是活该),可是这些学生们在即将被打倒在地的老师身上,再踏上一只脚,这样做,真的厚道吗?

我想,题主肯定不是这个老师的学生。当看到不道德件的时候,对它进行无情的挞伐,是一个人正义感的体现。可是,我认为,全社会没个人都可以表达这种正义,唯一不能表达的,就是这个老师的学生。你们可以为老师的道德缺陷而难过,但你们不必出手惩罚她,因为她是你们的老师。这一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说点题外话,十多年前,我在部队当兵。由于工作的原因,我们连的好几个战士腰椎出了毛病。有过经历的人大概都知道,到医院治一次,要花费多少钱。在我们部队旁边的村子里,有个骨科老中医。我们到他那儿的时候,他只要用手一摸,就知道你身上的那块骨头有问题。再经过一扳一扭,就把你错位的骨头正了过来,再给点外傅内服的药,就把问题给解决了。没次去的时候,他没有行医执照。看病也没有价格。我们每次去的时候,随便给个三十五十的。也就是去医院拍个片子的钱,甚至还不够。如果有一天,他因为无照行医,被查处了。我是否应该去告他呢?我想不会的。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会这样做。

所以,我觉得,题主的问题,体现了社会大众对不道德不公平的社会现象的痛恨。可是做为学生,在这事上去起诉老师,虽然是个人权力,但却没有必要。


七月流火140400643




这些年来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但不管怎样,这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那么除此之外,冒名顶替者是否还应该承担其他刑事或民事责任呢?比如题目中所说的,既然她是个假冒教师,那差生是不是可以告她呢?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成立的要件是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你要告这个假冒老师的话,你诉讼请求是什么呢?赔偿什么?况且学习成绩差跟真假老师有因果关系吗?

从情理角度来说,虽然这个冒名顶替者行为是很恶劣,但是她已经从事了16年老师,这期间不好说桃李满天下,但肯定所教授的学生中,既有成绩好的,也有成绩差的。即便是真的老师,学生成绩也是参差不齐。在学习成绩好坏的问题上,学生是主体,是内因,老师是外因,主要是引导指导作用。龙生九子,各有不同。学生学习成绩好坏也是这样,学生成绩不好,板子不应该打到老师身上,哪怕她是假冒的老师。



这名“假老师”的确应该为她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其中也包括如果构成违法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不能泛责任化!我倒觉得更应该追究是谁让她混进教师队伍的?以及审查一下制度程序方面还有哪些漏洞?


无坡居士



A雲雨露


网络掀起的埇桥区冒名顶替,一下子让宿州市出了名,多年尘封的往事现在揭开了一角。苗娟冒名顶替这绝不会是个案。其它鱼儿在水下游得欢,她却被抛向水面。对苗娟个人来说,实属倒霉、不幸。

可能,个别网友认为我在替苗娟同学说话,其实非矣,我在表述一种现象,她只是其中的一个牺牲品,当初这样的事情不再少数。倘若让我举一例,我一个也举不出确凿的例子,但我的感觉是这样。我九十年代高中毕业,高考后偶有听说,“考的不好,卖了再复读”,进入大学后,比我小一届的师兄弟,初次接风人还在,过了几天走了两个,原来是冒名顶替被查了出来。后来听一熟人介绍得更离谱,他单位的马同事不姓马,董同事不姓董,张同事不姓张,陈同事不姓陈(哈哈)。

再说苗娟同学,2001年3月,苗娟同学冒名顶替王莹莹同学参加工作,她利用的比较彻底,王莹莹的学历、照片、身份证全部被她拿来使用,也就是说,她只出了个人,其它的所有原始资料都是王莹莹同学的。

而王莹莹同学呢,1999年(不知哪个月份),王莹莹同学通过教育系统内招,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据她介绍,她以为没被录取,便南下了,等过了几年,她回到宿州市里,办理公积金、社保等事项遇阻,原来苗娟同学利用她的身份证一直缴纳。

事情的大致不过如此,它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查到。还有几点,我认为比较狗血的。

第一、苗娟同学究竟何种学历,开始入职时能否胜任教学这一工作?(这应该成为调查的一个方面,感觉在现实中它被忽略了)这不,现在有人提出了“她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告她?”如果她的基本学历和苗娟同学差不多,差生就差生吧,因为一名学生成为差生,原因很多,教师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若苗娟同学原始学历很差,那就对不起那些差生了,差生及其父母肯定要怪摊上了一个不称职的教师。

第二、1999年王莹莹通过教师内招,2001年3月苗娟任职,这期间又有怎样不为人知的运作呢?可能,真相永沉大海,因为两个关键经办人,顺河乡教办室主任周超和马场中学校长刘宏仁,均已去逝。黑幕只能拉开了一个角,吃瓜群众想看戏也没的看了。

第三、王莹莹及其家人是不是不知情,还是和苗娟有所交易?据权威媒体了解,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王称毫不知情,苗称王家知晓并存在有偿提供原始资料的行为,知情人刘群英(王莹莹母亲)被其家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调查组见面。究竟是个什情况,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经过媒体特别关注,埇桥区教体局工作特别迅速,决定停止苗娟工作,停发工资,除名等相关事宜正按法定程序进行。


事情还有没有一个尾巴?调查还能否取得一个实质性进展?王莹莹要求恢复教师职业的愿望能否实现?


当了十六年的教师,苗娟特别像一名老师了;没经教育的洗礼,王莹莹依然更加青春。经过这么一折腾,双方当事人谁又能成为最大受益者呢?

一切的一切都难以说清楚。特别是,原本就是一种以前不便公开的现象,岂会有人愿意现在招惹它,把它翻过来呢?欢迎大家双击评论!



琐事漫谈


我认为这位老师教过的差生,是不能去告老师的。差生也不会去告这位老师的。因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所教的学生肯定有好学生和差学生,老师授课都在同一教室,对差生沒歧视,一视同仁,学生成绩差,是学生智力因素或学法的问题而引起的,与老师毫无无关,怎么能怪罪老师呢?有什么理由告老师呢?



大家认为老师教他们时是冒名顶替的老师,不具有老师资格,所以,就可以告。我认为错了,冒名顶替老师与学生无关,他违法应由国家执法机关处理。只要老师在讲台上传授的知识是正确的,没有乱忽悠,尽到了一个当老师应有的职责,老师就无过错。所以,你学生有什么理由去告老师,相信作为学生也不会去告老师的。因老师是他们的引路人,使他们从一个目不识丁的幼儿,成长为学富五车,满腹经纶的大学士,从一棵小小幼苗,成长为亭亭玉立,高大雄壮的参天大树。假如是差生,也教会了他怎样做人、怎样生活、怎样处事等基本生存能力。倘若真的有学生去告老师的话,肯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社会的唾骂。


徐祖吉


记得好像是几年前吧,就有人冒名顶替读大学的,没想到这位苗女士,更有勇气,冒名顶替做教师16年,直到被身份证上的主人举报,被当地教育局停职停工资,我只问一句,那16年的公积金和社保,应该还算数吧?写到这里有点心疼苗女士,你说教师工资又不是很高,还给别人缴纳了这么16年的公积金和社保,换我得疼死了。

苗女士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从上面这个清新脱俗的标题来分析,题主,你别告诉我你就是那个被教坏的差生吧?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因为只有亲身经历过的受害者才能提出这种角度刁钻的问题,我们一般人想的都是啊这个教师该怎么处理,冒名顶替产生的劳资纠纷应该怎么解决,这个苗女士的声誉受损了以后怎么办,都是这种。

但是,就算题主是受害者,你也告不了这位苗女士,你顶多能到教育局投诉她。为什么这么说呢?苗女士没被停职前是受聘于顺河乡中心学校,并且已经交了16年的社保和公积金,那就说明她跟学校的劳资关系已经成立,进一步就说明她这个老师,无论怎么样,都是归教育局管了。你公然告苗女士,意思就是对教育局的工作安排不认可,那你就相当于是投诉教育局了。告人家,这种行为不太好,你看现在当地教育局反应也很快,把冒名顶替的教师除名了,这个处理就已经是对苗女士最大的惩罚了。给教育局点赞,及时制止了这类事件的继续蔓延。

你了解教育权吗

你如果了解教育权,你就不会用“告”这个词了。教育权是一种很宽泛的权利,你日常接收处理的信息,以及周围亲朋好友老师同学对你成长意识所产生的影响,都可以纳入教育的范围。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同时教育权也分很多种,在这个事件中牵扯到的是学校教育权。也就是法律规定,老师必须承担起教育学生的任务。


那题主所说的差生,想必也不全是老师的责任吧,我也没看到过有哪个老师能真正把一个普通的学生往差里教的,除非她真的不想要自己的绩效奖金了。

而且,从表面上看,苗女士也没有不履行教育权啊,该上课上课,该改卷改卷,该给学生辅导给学生辅导。

看到这里,有的人就会想,欸,那既然这个老师没有侵犯教育权,那为啥教育局还会撤她的职,不给她发工资呢?这里就牵扯到原则问题了。这个苗女士没有按照正规途径应聘的老师,连教师资格证都是买的,她没有侵犯教育权,但是破坏了规则,所以接受处罚也在所难免。只是可怕的不应该是已经被撤职的苗女士,而是允许苗女士进入教育行业背后暗箱操作的手段吧。

不过我们也应该慈悲为怀,骂完后,给这位假老师一条活路。毕竟人家只是冒名顶替当了个老师,没偷没抢,比起现在时常出现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杀人犯法,是不是这个严重程度就轻了很多。而且这位假老师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一群看客且看且吃瓜子吧。


Hou少恭


从法律上讲女子无证上岗是错的,且这不止她一人有错,聘用他的部门也有监管不力。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偏远的地区师资力量薄弱,真正执有资格证又愿意当老师的人无法满足当地的教师需求,那么没资格证但能胜任老师又愿意当老师的人自然成为代课老师的首选。差生是每个学校每个班级都客观存在的(经过挑选的优班除外),也是一种社会的普遍存在。无论是那位教师教,都不可避免班级当中有差生。要告的话,从法律上讲无论差生优生还是中等生,或是其他人都可,但这牵扯的面太宽,是否有意义,是需要考虑的。当然,具体法律上的事宜应咨询律师。我只是从个人的观点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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