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高新區法院對周傳智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

山东泰安高新区法院对周传智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

9月12日,山東省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周傳智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判處8萬元至4千元不等罰金。

山东泰安高新区法院对周传智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2月,西百子坡公司成立,被告人周傳智任董事長,被告人周國良任副董事長。公司通過煤場轉運方式向國電泰安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公司)供應煤炭。2015年5月,中標國電公司的運煤車輛通過施工單位修建的臨時道路通行,被告人許海峰等對臨時道路進行修補,經被告人周傳智同意後,向運煤車輛收取每輛次25元的“勞務費”。2015年6月,被告人許海峰向周傳智提議以打掃衛生的名義向運煤車輛索取“衛生費”,被告人周傳智、周國良同意後,周傳智安排許海峰帶領被告人周濤等收費,周國良聯繫僱傭附近農村婦女,許海峰安排該幾名婦女在國電公司南門路段掃地,安排被告人周濤、劉慶柱、賈濤、郭瑞泉向西百子坡公司煤場客戶以外的所有運煤車輛索要“衛生費”,以不交錢就阻攔進廠卸貨相威脅,攔截不交錢車輛,向每輛通行的運煤車司機強行索要每輛次40元至200元不等的“衛生費”,直至2017年國電公司改用火車運煤。2016年10月左右,被告人許海峰提議在國電公司西門以打掃衛生的名義,向西百子坡公司以外的所有運送副產品的車輛索取“衛生費”,被告人周傳智、周國良表示同意。後被告人周國良聯繫僱傭四名老年男子,被告人周傳智安排許海峰負責管理,許海峰安排被告人周濤和劉慶柱每人帶領兩名老年男子在國電公司西門排班收費,攔截除西百子坡公司以外的運送車輛,以不交錢就不放行等手段相威脅,強行索要每輛次40元至100元不等的“衛生費”,直至2017年5月。期間,2017年2月12日,因馬某駕駛的罐車未交“衛生費”,被告人周濤和劉慶柱駕車追趕、逼停該罐車,將車玻璃砸碎,毆打馬某致輕微傷。自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以收取“衛生費”的名義強行索要錢財共計人民幣735451元,由西百子坡公司控制使用。

山东泰安高新区法院对周传智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傳智、許海峰、周國良、周濤、劉慶柱、郭瑞泉、賈濤、李志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由被告人周傳智、許海峰、周國良糾集、組織其他被告人以公司名義索取“衛生費”,採取在國電公司南門、西門及附近道路上攔路截車、糾纏滋擾等暴力威脅方法,強行索取進出國電公司車輛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八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首要分子明顯,是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周傳智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許海峰、周國良在犯罪集團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被告人是從犯,應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分別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過程秩序良好,整體情況穩定。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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