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老师说现在文科里已经不说中国有过封建社会了,也就是说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符合其定义的阶段么?

曹修兵


封建社会在欧洲是一个想当长的历史时期。同时教会权力很大,经常干涉世俗政权。

直到文艺复兴后,科学发展,新大陆被发现,工业革命开始,封建社会才逐渐瓦解。城市工商业者成为社会政治力量。

中国的封建社会只存在于周朝。战国已经开始瓦解。贵族爵位不再有封地,变成头衔等级。中国进入皇帝专权,直接任命地方官的帝国时代。两千年的都是中央集权的皇帝专制独裁统治。虽然也有分封诸王的时候,但是时间都不长。以边境藩王为主。

最重要的是,中国的土地是私有的。藩王没有权处置土地。地方官也是朝廷派遣的。经济上是小农生产为主,不需要对藩王提供供给。

说中国秦朝以来是封建社会,是机械模仿欧洲的历史划分。


天明遥遥山海关


“封建社会”这个概念确实有问题。比如社科院历史所著作的《中国通史》(华夏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版),这是一部面向大众的最新历史科普作品,其中的马列史观指导下的古史分期就在明显淡化。

我们古文献中的“封建”又叫“分封”,是周代发明的一种政治体制,内容是周天子将人口、土地等资源分封给大小领主,领主在自己的土地上有世袭治理的权力,向周天子承担纳贡、作战的义务。后代也有分封制,比如汉初、西晋、明初,但和周代的不完全相同,但都是一种政治制度。

而所谓“封建社会”来源于什么呢?其实这最早是民国时期严复对西欧中世纪“Feudalism”的翻译,之后被马列史观放大成一种社会形态,在此之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生产方式。另外,所谓“社会形态五段论”还不是马克思、列宁提出来的,是后来的斯大林提出来的,然后“封建”这个词自然也被套用上去了。

我们可以发现,作为政治制度的封建制度,对应的是郡县制度;而作为社会形态的“封建社会”,偏偏最流行的就是郡县制度。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混乱。但我们不能说这样的对译是错误的,因为如前所述,封建制度正是按照等级层次对人口和土地进行分配,与封建社会存在一定的共通性,这也是一些学者主张合理的原因。比如晁福林先生就采用折中观点,认为夏商是“氏族封建制”社会、周代是“宗法封建制社会”、秦以后是“地主封建制社会”。

但是现在我们考虑的不止是“封建社会”的对译是否合理,而是整个“社会形态五段论”是否适应于中国。因为除了“封建社会”,其实“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问题。而且现在中国也要摆脱苏联的影响,逐渐建设自己的历史理论体系。所以整体来说,弱化社会形态论应该当然是大势所趋。


林屋公子


封建社会就是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在封地建国。中国历史上最典型的封建社会,是周王朝。


儿时的教科书上,把隋唐宋明清称为封建社会,是机械的照搬了马克思的观点。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进入封建社会。马克思称,此时的欧洲处于封建社会。这是正确的。但我们也称,公元476年以后,中国进入封建社会,这显然是错误和荒谬的。

就好比你邻居老李今年75岁,是老年人。而你只有18岁。老李是老年人,不等于你是老年人。

秦朝建立后,消灭了封建制,建立郡县制。郡县制的特点是中央高度集权,国家的全部权力,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而汉朝则是半封建,半郡县。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其政治体制类似于今天美国、德国的民主联邦制。

封建制的特点是中央没有高度集权。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治权。而民主联邦制的美国,各州的法律都不统一。有些州有死刑,有些州没有死刑。有些州表兄妹禁止结婚,有些州禁止结婚。


杨朱学派


这个高中历史老师所说的在文科里已经不说中国有封建社会了。这个老师,作为一名历史老师,如果说出这样的话,已经不在适合做教书育人的工作了,因为:1、老师的教学大纲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修订的,它代表的国家形态意识,教育部未下达改变这种情况说明的通知或修订结果,那只有一个情况,即,是老师的道听途说、是老师的个人形为。2、老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不能以个人的意志怀疑、曲解事实已定的结论或历史定位,这会把学生的历史专业知识引向混乱或疑惑。3、这样的老师代课会误人子弟,有很强的随意性及破坏性。

封建社会是人类社会形成的一种社会形式,它不是天然形成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思想的进步才确立化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把社会各级形态划分为五种,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当前中国是处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划法是当前中国及世界主要国家一致认可并确认的。另外还有三分划法。


佛前听法音


我觉得这个问题下的人都采取同一个逻辑,那就是把封建社会理解为实行封建制的社会,然后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典型的欧洲意义上的封建制,进而证明中国没有封建社会。但封建社会的涵义是初中教学范畴,只要稍微有点基本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封建社会不是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而是以农业为主张生产方式,以地租为主要剥削方式的社会。这里的封建社会指的是社会的经济形态而不是政治制度。封建社会下可以实行封建制,也可以实行君主专制制度,还可以实行波兰和德意志式的封建民主,把封建社会等同于实行封建制的社会这个前提本身就错了。

如果按照他们主张的没有封建制度就没有封建社会,那么他们拿来当作存在封建社会的例子用的西欧和日本到底有没有封建社会呢?其实只要稍微有点欧洲和日本历史常识的人就知道,欧洲的绝大部分地区和绝大部分历史上也不存在他们嘴里典型意义上的封建制度。

比如说在这个问题之下不断被引用的那句格言“附庸的附庸不是附庸”,且不说东欧和巴尔干地区,就是在中世纪的基督教欧洲的三个主要君主国英国、法国和德意志,也只有在法国才成立。只有在法国存在符合这条制度的封建制。英格兰的王权是通过诺曼征服建立的,通过《末日地产清册》就直接宣布了整个英格兰的所有地产都属于国王,也就是英格兰意义上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英格兰并不存在什么“附庸的附庸不是附庸”,英格兰的所有贵族不分大小都是国王的附庸。

(其实虽然法国曾经在一段时间之内实行过比较典型的封建制,但那是因为法国王权涣散的结果,等到卡佩王朝重新振兴法国的王权的时候,但法国国王在圣丹尼斯修道院的祭坛上举起查理大帝的战旗的时候,根本没人敢提什么“附庸的附庸不是附庸”)

而德意志是四个部落公国通过共同选举国王而组成的,曾经在很短的时间里表现出国王管公爵,公爵管伯爵的封建制度但历史非常短暂。随着强大的萨克森王朝取代只有一代的法兰克尼亚王朝,德意志的君主就开始插手公国事务,尤其是通过直属国王的德意志主教们在公国之内所领有的广阔地产,让这些主教兼任公国之内的伯爵,从而建立起了君主对伯爵领地的控制。而到继萨克森王朝之后登上德意志王位的萨尔王朝诸王统治时期,干脆以承认伯爵们的世袭权的方式,打碎了公爵们干预伯爵领地的权力。然后逐渐建立起一个由公爵、伯爵们共同组成的帝国诸侯等级。而这个等级当中有三分之二的成员是国王掌握任命权的德意志教会的主教。

(德意志是最坚定的贯彻了等级合作制度的国家,在这样的制度里社会各个等级共同决定国家重大失误,大家都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也谈不上什么封建制)

中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德意志根本没有所谓的“附庸的附庸不是附庸”这种所谓的封建制,相反德意志政治制度里真正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格言是“关于人人之事应该得到人人同意。”这句话是罗马法关于遗产监护制度的一句格言,本意是如果要处分被监护的遗产,那么需要全体遗产监护人的同意。但是这句话被引入德意志之后和日耳曼人的封建民主的习惯法相结合,成了德意志帝国政治运作得一个基本原则。德意志的全体帝国成员共同组成“帝国等级会议”然后所有需要通行于整个帝国的法令,都必须得到这个等级会议的通过。926年捕鸟者亨利一世就是在沃尔姆斯的王国会议上通过了《城堡法》,这个传统一直持续到1806年德意志帝国解体。如果从德意志维持了将近900年的君主选举制度和等级合作制度的角度说,其实德意志也不存在什么典型意义上的封建制。

(德意志帝国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涣散的相反,在萨克森、萨尔、斯陶芬诸王朝治下德意志是欧洲最强大的国家)

看完了欧洲我们再来看日本,关于日本的封建制本来就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东国武士封建领主说。这种观点强调日本武士在日本班田制瓦解的过程中的主动性,强调他们对地方土地的开垦和控制,然后寄进给权门和寺舍。日本的庄园化主要体现在武士阶层作为庄园实际控制人和庄官的“寄进”。而另一派则主张班田制瓦解其实是京都朝廷和权门为了应对班田制的瓦解,而主动采取的改革。也就是在公权力不足以保证收入的情况下,以私人之间的庇护和年供的方式重建对地方土地的控制,这一派的学者强调庄园制度兴起当中京都权门的主导地位,也就是强调庄园兴起当中的“立庄”这道手续。

(持武士封建领主说的一派强调“寄进”而反对的人则强调“立庄”)

但无论哪一派正确,日本的庄园制度实际上都不能看作是欧洲的封建制度。镰仓幕府时期天下的地头都是御家人,并不存在将军、守护、御家人的三级关系。相反守护只是一个职位,守护是将军的家臣,御家人也是将军的家臣。同时作为庄官的御家人还要在向镰仓将军奉公的同时,还要向庄园的领主缴纳年供和承担义务。

室町幕府是镰仓幕府的继承和发展,因为日本处于长期内战状态所以守护坐大,但将军、守护和御家人也依然没有形成欧洲式的封建制。而且即使是室町幕府也没有斩断武士和庄园领主之间的主从关系。

(自王家以下权门寺社组成了强大的上层阶级,而武士则一方面向他们缴纳年贡一方面为他们提供武力服务,这种制度如果强调武士的主动性那么确实带有封建色彩,如果强调权门的一面则依然是东方君主制度的变体)

真正具有西欧式的封建色彩的是江户幕府,但是江户幕府虽然封建诸侯,但却设立了通行全国的武家诸法度,而且幕府明确宣布大名谋反,大臣不得追随。全体武士需要忠诚于各自的主君,但是忠的最高对象是幕府,如果忠于主君与忠于幕府矛盾的时候,必须忠于幕府否则就是犯罪。这又是从根本上否定了西欧典型的封建制的基本原则。

而且德川幕府可以根据民众的控诉对大名领地的内政进行调查,还可以根据大名的种种不轨对大名进行处罚。可以增减大名的封底,还可以对大名的领地实行国替。这些也都是违背了封建制的带有明显的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色彩的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以一种望文生义般的粗暴态度,把封建社会理解为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那么不但中国没有封建社会,德意志、英格兰和日本,甚至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也都几乎没有封建社会。

但假如我们能够正确的理解封建社会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在这种社会经济形态之下既可以实行封建制、也可以实行封建民主、君主专制或者寡头政治。那么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把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分开,而这一点原本属于中学教学大纲,是你的老师应该教给你的。


克罗采和春天


这位高中历史老师说得有道理。

虽然中国要“封建”一词,而且也被借用来翻译英语feudal这个词,但由于中国和英国文化的不同,两个词语的翻译并不能完全对等。feudal是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组织方式,其实是封建领主制,各个地方的领主具有军事、外交和税收等权力。

欧洲历史上的封建制与中国夏商周时期的分封制有些相似。跟我们过去的历史教科书当中说的反而相差很大。我们过去的历史教科书认为夏商周是奴隶制社会,春秋战国开始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秦朝统一全国,实行郡县制,标志中国封建制度的确立。对比一下就知道了,西方人说的封建制其实跟我们历史书上的奴隶社会反而更接近,而不是秦汉到晚清。



实际上我们说夏商周是奴隶社会,秦汉以来是封建社会,是郭沫若等人弄出来的,并不能代表所有历史学者的看法。

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中国传统社会到底是什么性质。这场可以说决定中国命运的学术论争,最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左派学者认为秦汉以来是封建社会,也有人认为是奴隶社会,因为直到清朝还存在奴隶买卖,还有人借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说法,认为是东方专制主义社会,甚至还有人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

当然,最终是新中国成立了,我党的历史学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胡秋原,湖北黄陂人,武汉大学毕业,参加过福建事变,1949年之后到台湾,八十年代成为台湾地区立法委员,1988年成立中国统一同盟,奔赴大陆展开两岸破冰之旅,受到邓颖超等热烈欢迎,被李登辉开除党籍,为统派的一面旗帜,2004年去世。胡秋原是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的参与者之一,他当时认为秦汉以来是专制主义社会,而不是封建社会。)


西奈山的火柱


封建社会这个词确实是药丸,而且学术界在淡化这个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除外)。教科书尽量能少提就少提。笔者印象里汪晖、秦晖、冯天瑜、李治安等学者都是反对“封建社会”的。

原因很简单,马克思提到的封建不过是一种经济生产方式,后来怎么出来我们熟悉的五种社会形态的说法呢?经过恩格斯和斯大林的努力,我们接受了苏联式的理论。文科也好,理科也罢,这种照搬照抄苏联理论的事情并不是个案,甚至是普遍行为。

在封建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地占有生产工作者—农奴,封建主已经不能屠杀农奴,但是可以买卖农奴。(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平心而论,关于社会形态的分期不止是有马克思史学一种分法,内藤湖南和他们京都学派的“唐宋变革论”也是一种分期。马克思也好,斯大林也罢,他们理论的提出必然不是针对中国自身的历史,而内藤湖南则是针对中国历史提出的“唐宋变革论”。所以,个人觉得“五种社会意识形态”还不如“唐宋变革论”有借鉴意义。

我想最有力的批评就是西方后现代主义史学家对于建构主义史学的批评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和西方年鉴学派都是建构主义史学)他们认为建构主义史学跟虚构的文学写作很像,文学是先有文学观念,然后按照观念写作。历史学则先现有一堆理论,然后按照理论去找符合的史料。然而,理论如果不是从第一手史料里提炼出来,就没有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我觉得这个理论可以借鉴的东西就比较少。



半卷


有一个家族企业,老板是这个家族企业的长者。他领导着这个企业在市场中摸爬滚打。他希望自己的企业万载兴隆。他绝对不允许任何人胡作非为,弄垮自己的企业。他要让自己的企业自己的家产越做越大。最后完美地过继给自己的子孙,他们的子子孙孙也效仿先祖的做法,让企业代代相传。所以,家族企业里贪污,行贿等现象一概行不通。因为贪污、行贿挖的是我的墙角损害的是我的利益,企业垮了,我怎么向我的后辈们交代?我怎么对得起我自己的子子孙孙们?

后来这个家族企业改制了。领导这个企业的是几个人或者叫一伙人。其实谁都想成为这个企业的领导人。这些人上台之后,就琢磨着怎么把这些家产变成自己的。对别人的贪腐行为,也睁一只眼闭只眼。当他离任时,交给别人的是怎样的一个烂摊子他才不管不顾呢。反正这个企业不是自家的。所以贪污行贿大行其道,以权谋私的风气自然形成。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家的比共有的具有很多优越性。


文胜4546429491


高中老师这么说,说明你高中老师还是懂点历史的,还是有点良知的。

不过封建社会还是有,其时间仅仅在春秋时代,而不是教科书里说的跨越两千年。

春秋时代,周王分其地,而让功臣和王族领其地,建其国。功臣和王族再把自己的土地拿出来分给卿大夫等,这叫封建。

到了战国时代,这些封建出来的国家都不听周王号令了,礼崩乐坏,都成为地方的霸主了,这时候,就不能叫做封建时代了。

再后来,这些国家中的一个军事最强大的国家秦国统一了全国,全国只有一个国,国君叫做皇帝,这就进入了帝制时代了。

帝制时代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延续两千多年之久。

补充: 钱穆,严耕望,吕思勉等历史学家都没有把从秦到清这一段称为封建时代。郭沫若等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则把这一段称为封建社会。

研究历史,不要纠结名字,要研究名字背后的本质,比如唐朝每年录取进士10人这个级别,北宋则为百人千人级别,光看数字似乎没啥,但背后却是统治者治国方略的极大不同。唐朝以贵族功臣军阀治天下,北宋是害怕功臣军阀,实行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再比如,唐朝中书省门下省的长官看起来都是宰相,可实际上如果没有加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个称号,就不能进入政事堂议事,那就不是真宰相。另外政事堂看起来是个独立的办公楼,其实就是借用中书省或者门下省的办公楼而已。

名字和本质的不同,构成了中国历史的核心问题。西方有谚语说西方人是一只眼睛看世界,中国人则是两只眼睛看世界。看历史就明白了这句谚语的含义。


戏说明史


这是一件好事。

封建这个词,有很多不同的含义,使用起来容易造成混乱——我在另一个回答中,做过一个粗略的介绍(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500379328927236366/)。

最简单来说,在传统讨论中,封建制可以是一种区别于郡县制的制度,这一意义上的封建制,进入秦汉就不是主流了。在教科书中,封建社会还可以是奴隶社会之后、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一种社会形态,这一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自秦汉开始。这样一来,封建既到秦汉结束,又从秦汉开始,真是很麻烦。

更进一步说,封建社会更多的是一个近代学者对以前的归纳和想象。1970年代以来,许多欧洲学者就已经指出,用封建社会来理解500至1500年的欧洲是非常不合适的;现在,很多欧洲史的学者认为,应该彻底放弃这个概念。换句话说,不仅中国史中没有封建社会这个时期,欧洲史上也没有。

——1972年,伊丽莎白·布朗发表了《一个人为概念的暴政:“封建”与中世纪欧洲的史学家》,引发了欧洲史学界对“封建”概念的反思和批评。

1996年,苏珊·雷诺兹(Susan Reynolds)出版了专著《采邑与封臣:重新解读中世纪史料》(Fiefs and Vassals: The Medieval Evidence Reinterpreted)。她认为,整个封建臣属的观念,是文艺复兴以来的法学家想象出来的;这些人搞不清楚以前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就脑补出一套封建义务。

虽然她的说法争议很大,但这本书开始以后,欧洲史的学者就不再把中世纪和封建等同起来了。

那么,封建臣属观念,在欧洲历史上存在么?为什么欧洲史的学者要拒绝这个概念呢?

一个原因是,即使采邑、臣属关系存在,也不是那么重要;既然不居于特别中心的地位,就不适合用来总括一个时代。具体而言,典型的采邑·封建关系是这样的:我给你一块地,你随便用来干嘛我不管,打仗的时候你跟我一起上。

这其实只是当时社会诸多土地、社会关系的一种。另一种重要的关系是这样的:

(1)我把一块地捐给你——看,我多好!

(2)然后我请求继续享受这块地产生的好处——我捐的地,你也不好意思拒绝吧!

(3)你果然同意了——于是我们的利益就长期捆绑在一起。

这种关系叫作precaria,其实通过礼物交换,形成联盟。这在中世纪很多地区非常重要,所以甚至有些学者把中世纪的变迁归纳为从礼物交换到商品经济。无论如何,如果我们将整个时代叫做封建社会,我们就很容易忽视这些关系。

一些参考文献和进一步探索的角度:

Hans J. Hummer, Politics and Power in Early Medieval Europe: Alsace and the Frankish Realm, 600-10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Matthew Innes, State and Society in the Early Middle Ages: the Middle Rhine Valley, 400–10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以上两书都旨在指出,在传统学者认为典型封建制发展起来的地区,其实封建关系并不是最重要的关系。不过,这并不是否认在500-1500年间,西欧一些地区里封建关系有着重要意义,比如1100至1300年间的法国南部:

Hélène Débax, La féodalité languedocienne, XI-XIIe siècles. Serments, hommages et fiefs dans le Languedoc des Trencavel. Toulous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u Mirail, 200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