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共享單車“花式”帶娃,頻現濱州的大街小巷啊!交警小姐姐真真的是為你們這些不走心的家長捏了一把汗啊!

啥也不說了,先上圖……

有醬紫的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危險!

很危險!

非常危險!

竟然還有醬紫的!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這都不是“帶娃”了,這麼個大人你們覺得合適嗎?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小編還能說什麼……所以我們啥也不說了,必須要拿點行動出來了!

共享單車,共享的是便捷,共享的是安全,既然你們對自己的娃不負責任,我們就要對你們的娃負責任,不能讓“不安全”肆無忌憚的“傳染”下去!不安全的“病”必須得治!!!

即日起,濱州市公安交警部門開始對共享單車儲物籃載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勸導。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濟開發區交警大隊騎警在中海景區附近對共享單車違法載人家長進行批評教育勸導。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5月2日,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濟開發區大隊民警在黃河二路渤海十七路執勤時,在來往的車輛中,看到一名女士騎著共享單車,儲物籃裡還坐著一個小女孩。這種情況,如若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執勤民警發現後,即刻攔停該女子進行批評教育。該女子表示自己也知道這樣很危險,只因孩子非要坐在儲物籃,孩子覺得好玩才這樣。執勤民警讓該女子下車帶孩子步行回家。同時民警再三表示讓小孩坐單車上面很危險,萬一籃子斷了會出現不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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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濱城區交警大隊對轄區內的共享單車違法載人進行批評教育

看看全國各地共享單車載人引發的“痛”的教訓,您還敢“坑娃”嗎?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案例一:長沙

一名媽媽在騎共享單車時,將五歲女兒置於前車貨物框架上搭載騎行,結果導致孩子的左腳被卡在了前輪中。後來求助交警,用鋼絲鉗將自行車的鋼絲剪斷,才將小女孩的左腳從車輪鋼絲中抽脫出來。

案例二:南寧

一名小男孩被媽媽載在共享單車車筐裡,右腳一不小心,就卡在了輪轂與支架之間。後來是附近的熱心店主趕來幫忙,用鉗子剪了鋼圈,小男孩的腳才抽了出來,所幸並無大礙。

這種事故很多很多,都是血的教訓。但怎麼就是引不起一些人的重視呢?歸根結底,可能還是由於成人、家長本身的安全意識。只圖省事,甚至是覺得好玩,考慮不夠周全,忽視了安全問題。只有出了事故後,才後悔不應該把孩子放車筐裡,才懂得安全的重要性了。而且,由於共享單車使用者的錯誤使用方式或者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事故或者損傷,其大部分責任應該由使用者本身來承擔。

濱州交警對共享單車“花式帶娃”說不!

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後座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處以50元罰款。

共享單車制度的不斷完善:2017年8月份,交通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用戶要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交警提示:共享單車,共享的是便利,共享的更是安全!希望大家能夠遵循“一人一車”的原則,正確使用它。

車筐不能載人!

車筐不能載人!

車筐不能載人!

共享單車的車筐載重5KG以內,孩子坐進去很容易發生意外,萬一不幸出現交通事故,也是無法享受保險賠償的。為了孩子的安全,家長首先要有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給孩子做一個好的榜樣,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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