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商标维权叫“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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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商标维权叫“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

在美国,商标注册有着严谨的态度。在美国抢注商标几率是比较小的,因为抢注商标的人一般是不使用商标的。

美国商标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意向使用,一种是实际使用。

美国法律要求注册商标必须在商业中使用,广告使用不被视为使用。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被视为初步放弃,商标注册可因未使用而被撤销。

在商标注册后第5年和第6年间,商标注册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经其签署的第8款宣誓书,宣誓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标和/或服务上,或者在所核的某些商品和/或服务上,或表明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如由于政府的规定暂时中断了产品的合法销售,或由于火灾或其他灾难暂时中断了产品的生产而不是注册人打算放弃该注册商标,才能维持注册有效或部分有效。

美国商标审查流程

意向使用: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提交使用证据--注册--发证;

实际使用: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受理--审查--公告--注册--发证。

美国的实际使用规定,进一步的限制了抢注的可能性,近可能的保护真正做品牌的企业。

而中国,是这样吗?

事实并非一样!中国的注册商标要简单和容易的多。

只要你有营业执照,有一个你想注册的名字或图形,那么你就可以注册商标。

商标局审查是否符合具备商标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那么肯定审批给你。

商标局从来不过问,你是否真的有从事该品牌的相关产品或服务。

例如腾讯,商标注册量1.8万多件

有一种商标维权叫“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

那真的有使用那么多品牌吗?难道有钱就任性吗?

中国大部分传统的企业,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做实业,从未用心在品牌保护上下功夫,殊不知自己的品牌早已被他人注册,等自己醒神过来时,貌似回天不力,不得不改名,几十年的品牌或许一夜消失。

今天米高老师一直深度研究商标法,针对上述的情况,是不是还有挽回的机会。

答案是肯定的。

美国的商标管理方法是商标持有人必须在5年内主动向商标局提供使用证明,否则撤销商标。

中国则将权利下放给每个人、每个企业,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标持有三年后,提出撤销你的商标。如果你是企业,那么持有商标,肯定已运营并提供产品或服务了。

当他人申请撤销你的商标,那么你就需要提供使用证明,如果无法提供,那么就眼睁睁的看着他人撤销你的商标。

反之,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在先,经过你的搜索发现,该品牌并没有真正市场运营,那么你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来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9000余件商标,其中被不同权利人提出异议210件,商标局对其被异议的39件商标一并处理。

大公司申请的商标也一样被他人异议。

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还有“无效宣告”哦。

下回继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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