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當庭宣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審判員宣讀判決書
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在賀州市某小區物業做樓管員期間,在物業辦公室私自用手機拍下該小區B區約2000戶業主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公民個人信息。2018年4月份至5月份,李某將該約2000戶業主的個人信息出售給某裝飾公司和某沙發店,以此非法獲利8500元。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追繳被告人李某的違法所得85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
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
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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