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工商正副局長齊上法庭

2018年9月6日,對朔州市工商局來說是個特殊的日子,由於一場行政訴訟,使得朔州市工商局的正副局長同時成了單位被告代理人,也開闢了我市行政單位兩位局長出庭應訴的先例。

事情緣起為一個行政許可的設立登記。由於原告當事人遺失了身份證,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利用商事制度改革的便利,即公司登記只需形式審查,不要求與當事人見面。該不法分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代理機構用原告遺失的身份證辦理了公司登記,使原告成為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告在辦理低保時,才獲悉自己不僅有公司,而且還是法定代表人。在經過朔州市工商局的確認後,一紙訴狀將朔州市工商局告到了懷仁市人民法院。

接到訴狀後,市工商局黨組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法制機構和法律顧問積極處理。以保護原告利益為前提,認真做好和司法的銜接工作,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尋求解決此類問題的途徑。

當應訴通知送達市工商局後,作為本次事件的分管領導,同時也是具有律師資格的“網紅局長”郝如翔首先表態“我去出庭”。但根據行政案件要求單位負責人出庭制度的規定,梅樹旺局長同樣表態,“如無特殊情況,我就去出庭,因為今後還會經常遇到同類問題,所以我要在法庭上說清楚,簡政放權和商事制度改革,讓服務對象少跑路是我們的初衷,但不應該成為我們增加行政服務的成本理由,我們要用更多的精力去做好維護市場有序發展的工作” 。

9月6日9時,朔州市工商局兩位局長同時出現在懷仁市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兩位局長既應訴,又宣傳工商法律法規,得到了原告和法官的一致好評。梅樹旺局長做最後陳述:儘快調查情況,如的確是別人撿到身份證註冊的公司,將為其變更或註銷。

這一事件說明,法庭不是單位負責人不能上的,依法行政應從單位負責人親自出庭開始。

目前,該案件正在等待判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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