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又容留他人吸毒 毒販獲有期徒刑七年有餘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兩被告人王某因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被告人李某因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安源區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與李某是發小,王某想吸食和販賣海洛因,但苦於無處購買,便拿錢請李某幫忙去購買毒品,李某從他人處購得13克海洛因交給王某,王某為感謝李某,拿出少量海洛因邀請李某在其家裡吸食。此後,王某兩次販賣毒品海洛因0.43克獲得毒資450元。王某將海洛因交給上述人員的同時,還提供吸毒工具壺,讓他們在自己家裡當場吸食海洛因。

另查明,偵查人員在王某住處抓獲正在吸毒的王某、李某等人,並對王某住處進行搜查。在其客廳沙發下面搜出兩包重10克的海洛因,在其客廳沙發墊上搜出一個裝有2.4克海洛因的鐵盒。

安源區法院認為,王某違反國家關於毒品管理的法律規定,明知海洛因是毒品仍予以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王某應予數罪併罰。李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管理法律規定,明知王某為販毒人員,仍接受其委託居間代買毒品,對毒品交易的發起和達成起重要作用,屬於王某販賣毒品罪的共犯,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結合該案的事實、性質、情節等因素,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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